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每个工作的额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所以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您理解。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多数伴随着经济上的相关往来,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经济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在上文中我们学会了,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用人时就必须签订的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第一时间就签订,可以在一个月 内签订完毕,不能存在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否则是违法行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问题也越演越烈。经常听到有关这类问题的媒体报道,怎样才能解决好这一纠纷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述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一只眼睛工伤定几级残疾?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收到了伤害就按照工伤的形式进行赔偿,一般正规的公司都会帮员工购买相应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也按照残疾等级分,等级越高赔偿越多,那么一只眼睛工伤定几级残疾? 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金融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判刑
      非法集资案件就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对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性也是很大的。一般正规的金融公司肯定是符合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正规经营法则的,但是非法集资有时候也是打着金融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不过,如果金融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话,肯定公司员工最担心的就是金融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判刑? 一、金融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判刑? 1、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有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方会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另一方。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会签订委托施工协议书,这样可以将具体的内容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形罗列成条有。那么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委托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 为提高泵站品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________委托给乙方施工,为...


·一个月工资3400五险一金多少钱?
      其实很多人对于五险一金的概念并不清楚,以及每个月工资五险一金扣除的比例,要知道具体有多少钱,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只要了解了这一些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算出自己每个月的五险一金是多少钱了。那么我们就先来算一下一个月工资3400五险一金多少钱,从而掌握这一计算方法。 一、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元 3、失业保...


·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受伤劳动者如果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申请的话,此时没有不予受理的情形,那自然就会按照规定作出认定。但此时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呢?这是申请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毕竟认定结果对事故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的,只不过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而又不想或者不能亲自前往的情况下,就要委托各代理人代为办理,用人单位要求严格还需要进行委托事项公证。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后职工的权益 工厂倒闭工厂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