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借钱尤其是向熟人借钱是一件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的事情,自己并不需要多防范什么或者是需要多注意什么,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那么,借款人借款需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风险发生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2、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3、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人借款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希望对您能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借款的双方都要多加注意,以防自己被对方给“吭”了,继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您遇到对方在借款活动中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相应的经济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社会生活中会出现由于资金的流通问题产生一定的借贷问题。由此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很对人都关心自己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指债务人(即被告)向法庭提...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您都知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此时债务尚未还清,不可能说因为借款人死亡,就直接免除债务,这样显然对出借人不利。那究竟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


·远期信用证收款有哪些
      远期信用证收款有哪些风险?一、远期信用证收款有哪些风险? 1、汇兑风险,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对美元走强的情况下。 2、开证行破产。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开证人破产,不影响收款,因为开证人要提货,首先得先承兑汇票。汇票已经承兑开证行就必须要付款。 3、支付中止令。希腊、意大利一些不法商人擅长这套把戏。利用本国法律的某些规定,对货物提出质量索赔,在法院判决之前,暂时中止付款,相当于国内的“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公司的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和取得相应权益的一个关键凭证,是当前金融市场上反应经济价值的一个体现,属于一种流通的金融性的工具。一般符合国家债券管理条例的公司,都能够依法发行债券。公司除了债券以外,有些公司也会发行债券基金,债券和债券基金是不一样的,下面要带您了解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 通常来说,债券基金A、B两类的核心区别在认/申购费上...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才好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才好借钱的人最担心就是对方到了还钱的时候还不还钱,这样很容易导致借出去的钱打水漂,而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借人往往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打算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追债。那要是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形成的原因很多,包括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买卖产生的欠款等等。而生活中因欠条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您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吗?这在诉讼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人向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


·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有人谈起债券,买债券的人还可以从中定期获得一些利息,有人说买债券有一定的风险性,毕竟投资是存在风险的,没有什么零风险的投资,那么究竟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债券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


·离婚债务协议怎么写,需要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离婚债务协议怎么写,需要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一、离婚债务协议怎么写,需要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书写离婚债务协议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债务的处理问题;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公证下进行。一般双方对于债权问题双方对债务无异议;双方均否认共同债务;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务;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或者一方或双方虚构债务等五种情况。 二、有债务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_____...


·讨债技巧—围而歼之催款兵法
      战场上,要围住敌军,才能无漏网之鱼逃遁,网不拉紧,敌人逃出后就如同放虎归山,它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讨债中不设法缠住债务人,影响他的日常工作,他就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假如债务人众多,不止一家此法更为实用。  围而迁之的兵法古代早有提及,关键在于我强敌弱的情况下,截断敌人后路,使之无以逃循,从而轻易擒获或歼灭之。  此兵法精要之二在集中力量解决多头的债务纠法,此法最典范的运用在于通过召开债务人会谇的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总之,债权人应努力完...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