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利益有所影响。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协商,看如何解决;如果是找的中介,也可以和中介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押金的。
  二、租房押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目的是为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有余额,则应返还给承租人;如押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押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暂时没有出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中;
  (二)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对押金的设定人法律则未规定、设限。
  (三)上限的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至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四)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制裁程度以押金为限。分析了上文之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租房押金条是多么的重要了吧。因此,承租人一定要妥善保管押金条,不然日后是很有可能引发纠纷的。至于租房押金与租房定金之间有什么区别,上文也作出了解答,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购房的。自然,此时购房的手续与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手续就不太一样,那到底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


·目前,按揭贷款成为很多购房者青睐的购房方式,但由于购房者对于
      目前,按揭贷款成为很多购房者青睐的购房方式,但由于购房者对于办理住房贷款的事项不甚熟悉,以至跑了一趟又一趟,浪费了很多时间。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最好先搞清楚按揭贷款买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免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 一、按揭贷款买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


·房屋买卖网签之后必须备案吗?
      房屋买卖网签之后必须备案吗需要备案,只有在完成备案之后房屋交易才算真正具备了法律效力。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网签后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可在互联网上查询网签信息。已网签过的房屋,无法进行第二次网签,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购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备...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其实也就是获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此时需要按照规定了办理不动产权证才行,也就是说所有人可以对商品房永久的进行使用。但现实中由于商品房所占的土地还是属于国家,因此从土地方面来看,其实也就有了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一般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 国家规定: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由于土地是国有财产,因此使用土地需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离婚的人数又不在少数,通常在离婚过程中需要法律的手段再进行解决问题,离婚房产的分割有时候会给与子女,在过户的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那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


·新婚姻法之前结婚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结婚之前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民法典》保障的是已有资产的双方在进入婚姻阶段的财产公平性。在新婚姻法发布前已经进入婚姻实质关系,那么财产还是按相应的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就是说有您老公的名字就算是您的财产,他要出售或者其他都需要经过您的书面认可和认同。 二、 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


·很多时候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处分,包括出售、赠与,其
      很多时候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处分,包括出售、赠与,其实都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才行。也就是说说公证是处分房屋过程中的必经程序,那实践中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


·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
      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
      我们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法律同时也贵了不能被抵押的房产,那到底实践中,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