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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如何维权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购房者未按期缴纳住房大修基金应承担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例如缴纳大修基金、提供相关手续等,否则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将由购房者自身承担。

  二、全装修房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1、全装修房的购房者应对房屋的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给第三人造成侵害,购房者必须先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开发商追求责任,所以购房者应慎购全装修房,尤其要注意全装修房的隐蔽工程。2、购房者在购买全装修房时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开发商是房屋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同时明确装修的具体内容、检验方式、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以免今后发生争议。

  三、开发商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情况,购房者能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购房者,否则不能视为已尽告知义务,如果最后导致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欺诈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存在很多开发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已抵押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一旦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内发现并起诉,开发商即迅速将涉讼房屋解押,使合同目的达到可以实现的状态。对于此种情况购房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目前法院仍存在争议。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尤其是进行商品房预购时,为了谨慎起见,不能只查看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单套房屋被抵押都无法在整栋楼房的预售许可证中体现出来),购房者还应到房管所对自己准备购买的房屋进行专项查询,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被抵押情况。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对于房屋漏水问题要查找漏水原因,若系公共供水管道破裂造成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有责任维修、更换;若系业主自己用水管道的问题,相关损失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不负有维修义务;若系其他业主未尽到房屋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侵权,则应由其他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房屋系因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漏水,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相关权利,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应理性维权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切忌意气用事,有勇无谋,一不小心就身陷麻烦,只有有勇有谋,仔细筹划,做到理性维权。 那么,何谓理性维权呢? 律师认为,凡是通过法律的办法,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的办法,就是理性维权,同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配合一些商业活动,例如团购、集体收房、集体验收,这些都属于理性维权的范围。 理性维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二、在受挫的情况下不屈不挠。 三、反过来说,我们看到了许...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1、开发商延期交房可拒交物业费 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2、在原业主欠费的情况下,新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


·物业强制“刷脸”验证,不同意的业主怎么办?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经过一定的议事规则被授权采用"刷脸"验证的技术方式对小区实施秩序维护和管理,系出于相关法律和合同赋予的管理职责,据此产生的上述系列物业管理活动,有一定正当性基础;而个体业主基于法律赋予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各项权利,拒绝物业处理其相关个人信息,也具有法律基础。在面对上述利益冲突时,既要保障业主个体合法人格权益不受侵害,又需尽量减少对物业正当行使管理职责造成影响。因此,不能因为部分业主拒绝使用“刷脸”验证的方式就导致经...


·长期未住,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屋空置期间仍需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管理、服务等,物业公司已经如约将公共设施配置到位,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些业主没入住、不使用,管理成本就会减少。因此,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需要注意的是,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未实际居住房屋的情况作出物业费可享受减免的约定时,业主可以提交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


·商铺投资的法律风险
      商铺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加强合同履行的保证能力。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中,最好要求开发商的投资商对商铺投资收益进行连带保证。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采用项目公司制,开发公司往往是项目公司,项目销售完毕后,公司也随即注销。 二、提高自我管理和经营能力。商铺的使用和经营管理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商铺的小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获得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的管理机构,以便...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误区二 “公德意识”不重要 

  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公共部...


·房地产纠纷如何维权
      一、购房者未按期缴纳住房大修基金应承担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例如缴纳大修基金、提供相关手续等,否则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将由购房者自身承担。 二、全装修房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1、全装修房的购房者应对房屋的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给第三人造成侵害,购房者必须先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开发商追求责任,所以购房者应慎购全装修房,尤其要注意...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变动漏水至楼下,这属于侵权,楼下用户可主张侵权索赔; 3、楼下住户装修时,对损害了楼顶而导致的漏水或者防水材料老化,这可能涉及侵害相邻权,楼上用户同意可以...


·他人违法建设院墙影响通行,合法权利人直接推倒该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自力救济范围
      自力救济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是指合法权利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而实施、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免受不法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自力行为。该自力行为应当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并且应当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紧迫性相一致和对应。自力救济的行使范围、方式、原则和限度等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不及时采取自救行为,事后权利无法或难以实现,且采取自救的方...


·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房屋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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