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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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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坐着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应先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工伤待遇,如发生争议可将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可是不能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列为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有异议,工伤职工只能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金额的争议。如果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所有的工伤待遇都由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支付,这样既方便工伤职工维护合法权益,还可避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陷入大量不必要的仲裁、诉讼之中。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细则,便于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综上所述,受伤的职工在得到专业的鉴定结论之后就应当得到工伤保险所赔付的相应赔偿,但是职工就是认为赔偿的数额与自己的伤情治疗损失没有形成合理的比例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救济。
  
  
  


·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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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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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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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劳动合同罚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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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外地出差如有意外算不算工伤?符合条件的属于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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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签订不符合规定,比如实习或者临时工。这类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各方面都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当发生劳务纠纷时,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此问题介绍了相关的内容。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如下证据来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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