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这一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两层,首先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房屋销售,如果房屋全部销售出去,那么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截止到此;但是如果没有销售完毕,而在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又没有其他约定的,那么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会发生买卖关系。但是就商品房包销的整体状况来看,我们认为包销应该认为是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当事人的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为,所以是一种交易关系。



  

  2.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从商品房交易关系来看,能够出售房屋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形式上包销人也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所以在形式上,或者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享有售房主体资格的是商品房的所有人,即开发商,虽然由于包销合同的约定,具体出售商品房签订合同是由包销商与购房者实际完成的,但从形式上看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包销商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有关法律行为的。



  

  3.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包销商与购买者之间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它们之间的接触只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买者签定合同。但是包销商并不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买者签定合同,这只是包销商实现或履行包销合同的约定的义务而已。所以,购买者与包销商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4.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购买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有的法院将开发商作为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方;有时有的法院将开发商和包销商共同列为诉讼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根据该规定,包销人参加该诉讼时的诉讼身份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确定,但是我们认为,诉讼地位并不是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尤其是在包销活动中,包销商的诉讼地位是确定在买受人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包销商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由于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是独立的买卖,而包销商与买受人之间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即使买受人时通过包销商而进行房屋买卖的,所以,包销商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可能是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地位。其次,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包销商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对于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诉讼争议也不可能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最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在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可能会因为裁判结果而承担—定的责任,例如如果销售合同被裁判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可能会追究包销商的责任。


·一、法定继承中,房屋遗产的继承人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中,房屋遗产的继承人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很多时候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要拆迁当地居民或村民的房屋,此时属于征地拆迁中的一种情形,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赔偿。但是在不同的年份,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不一样。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房...


·可以在杭州社保补缴买房吗?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现代社会中人们所必备的一种保险,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在很多方面比较便利。但是,缴纳社保必须是连续不能中断的,如果中断了就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于是就有人问,可以在杭州社保补缴买房吗?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社保断缴会受影响的项目 社会保险中断,会影响你的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领取。在杭州,很多政策与社保挂钩,社保中断将会影响到你购车、买房等。购房资格。2017杭州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


·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限购令更是严格。在外打拼多年,也许就是为了能够在城市中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定下来。可限购令一下来,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或者不满足限购条件的人员更是增添了压力,经济各方面都解决了,无奈却没有买房的资格了。对于首都北京来讲,买房更是困难。那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有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呢? 一、购房资质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


·法律规定全款房他项权证有吗?
      全款房他项权证有吗?一般只有贷款房才有他项权证,全款房是没有的;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孩子离婚房子怎么判?
      不论是我国民政部门受理的离婚案件还是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都是十分庞大的,离婚时候房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孩子离婚房子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可以说也是属于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已经很少有单位集资房了,但目前尚在使用的单位集资房还是很多的。现实中,有的夫妻一直在单位集资房里面居住,而在离婚时就想要对这样的房产进行分割。那单位集资房离婚时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出现问题的部位不同...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夫妻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将房屋产权转到另一方名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析产。房屋析产与普通的房屋产权过户不同,我国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房屋析产的费用、所需要的材料等都作了相关的说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一、离婚析产费用 一般情况下,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要是夫妻发生纠纷,要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律师的费用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 二、离婚房屋析产登记所需要...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注意事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做得正确。通过一定的求证和查阅,才可以让你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保持理智,不犯低级错误。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如何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知道就更少了。那么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新房买卖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了解一些细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