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一、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里有规定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数与实际损失也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出卖人无法举证证明所受到的损失,而买受人又提出违约金过高的话,那么买受方可以请求法律帮助,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会根据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一定调整。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哪些情形下购房者退房不用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总之,我们在购房之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一旦签署购房合同就要按时支付房款,办理按揭。如果我们无故退房,是要缴纳违约金的。至于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具体多少,要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通常这笔钱还是不少的,所以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违约发生。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
      在北京租赁房屋成本很高,因此每个租客在租房子的过程中都会考虑很多的问题,以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北京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租房的时候有哪些问题需要租客考虑呢?今天,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的分析。 一、北京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 1、租赁房屋需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本人身份证,确认是否有权利租赁房屋。 2、房屋邻居都是什么人,是否会影响以后的居住。 3、明确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采暖费,有...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事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既面积多出合同约定或少于合同面积时,应按下列规定与方式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3、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地区能够更现代合理的规划,许多地区都会对当地废弃或者旧房屋土地进行拆迁改造。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当地政府或者负责拆迁的相关单位会为其发放拆迁补偿金作为征地补偿。当然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六盘水拆迁补偿金的种类(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居住使用,另一种就是租赁办公用房拿来开办公司了。其中,租赁的房屋情况不同,那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具体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赔偿是没有最低的标准的,只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同意即可,但是是有违约金是有最高的标准的。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


·房屋买卖新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房子作为不动产资产一直是倍受欢迎的投资类型,房屋买卖热度持久不下,房屋买卖新政策也一直是人们热议关注的话题,对于如此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出关于房屋买卖新政策来呈现给您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买卖新政策规定 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


·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吗
      离婚时财产得此分割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两方都不愿意让步,就容易引起纠纷,这时双方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式,比如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吗?下面我们就来给您做一些解答。 离婚怎么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适用的是全部的合同。而实践中,针对一些具体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您知道导致其无效的情形又是那些吗?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学习参考。 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无效的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