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合同的手续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随之建立起来,公司在运作中也要设立企业法人,如果在出现意外情况下要进行变更,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合同的手续有哪些?一般情况下要准备好企业变更书。指定新法人代表的证明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公司法人变更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合同的手续有哪些,在近几年中,公民建立的企业日益增多,那么国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也变得愈发重要,在这里也是劝告广大的企业经营者一定要合法经营,避免对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各地的工商局都是直接管理当地的创办的公司的。工商局可以对公司作出一些行政处罚,当然做出的这些行政处罚,须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接收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肯定当事人也应该了解一下,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 创立一间公司,想要使其成为一个真实合法的企业,就要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注册流程步骤,遵照法律要求的步骤执行,最终合法取得公司所需的全部证件,一间公司才算注册成功。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是每一个创业者最关心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帮助您。 一、准备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 一、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 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 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过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资金监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约束,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但是这类私募投资门槛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资金才可以申请参与,不适合普通投资人 其他私募,也...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经济的发展使得投资市场越来越活跃,而各大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方式也是五花入门,这些投资方式各有各的优势。 其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融资融券交易,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们带来了较大的利益。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要提供一定的担保,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是t 1日生效的,也就是说划转...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一般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不过虽然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是作为劳动者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是不冲突的。而且公司也不能说因为法人代表发生了更换,就随意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一、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包括公司在内,都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在内的几项基本保险和公积金。然而,对于“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这样一个问题,是很多用人单位提出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对具体法条的详细解读来进行回答。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发起人的实质...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4、未分配利润:指...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


·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企业进行经济裁员,就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那此时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什么程序要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