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二、举报企业偷税漏税要有哪些证据?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具体要提供的证据,肯定是越详细越好,且证据与您检举内容有关联性。您说的企业可能将相关资料转移的问题,有可能的话建议您对相关资料进行拍照、复印。三、逃税罪判多久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 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就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这种行为对于合法的公民来说是有权利进行举报的,在进行举报的时候不管是亲自到执法部门进行办理,还是经过电话的方式都需要有确切的证据,如果是无理由的进行举报,同样自己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有动迁就有动迁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需要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动迁评估。因此,动迁评估直接关系到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生活中,动迁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结果不一定让企业满意。那么,当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的时候,可以怎么办呢?一、什么是动迁评估动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动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市公司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


·外贸公司怎么注册,外贸公司注册流程
      外贸公司怎么注册,外贸公司注册流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联系方式也多种多样。其中,外贸公司在加强国家与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那么,外贸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现在,由为您解答。 一、外贸公司含义 外贸公司(Foreign Trading Company)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 外...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条件 一、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 1、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股票面质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得不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合法吗?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不一定合法,若是女性职员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那么单位就可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大家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
      您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营业执照就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因为一个企业要想开始正当营业,必须先拥有营业执照。那么,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办理的时候又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其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就以下几步。 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有什么?
      在我国,公司只要是进行注册了以后,就会有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驶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只是变更的程序会比较麻烦,了解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会有利于以最快的效率完成变更,省下时间。 一、企业法人变更的资料 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要求企业加盖公章);2、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要求企业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件的复印...


·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一、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1、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有倒闭的可能,但基金公司都是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四大银行和证券公司)组建的,是不会轻易倒闭的。2、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资产只在银行,并且成立一个专门帐户,称为基金托管。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3、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甚至托管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都无权碰投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