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现在不少年轻人工作后没有什么积蓄,在有大额消费的时候,会向银行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很多银行都推出无抵押贷款,不要求借款人有抵押物。那么,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无抵押贷款申请相对简单,只要有稳定工作,没有不良记录就行,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无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龄在20-55周岁。
  
  3、拥有稳定职业,月收入低于2000元也可申请。
  
  4、无不良还款记录者。
  
  二、办无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贷款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3、贷款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对公帐户流水,以及能反映企业经营的个人银行流水;
  
  4、办公用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
  
  5、贷款申请人最近一个月的经营场所租金发票.水电费单据.物业费单据,(任一即可);
  
  6、贷款申请人近期个人住所的交租收据或水电费单;
  
  7、贷款申请人最近3个月缴税证明(可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账户流水明细,或营业税,增值激税发票);
  
  三、无抵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和申请的那种类型的无抵押贷款类型)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
  
  1、无抵押,无需任何财产抵押;
  
  2、申请便捷,申请程序简单快捷,申请热线、网站、指定受理点和传真皆可轻松申请;
  
  3、周期长,任意选择您的贷款时限,贷款周期最长可达36个月;
  
  4、额度高,对您的收入及信用状况综合评定,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万元人民币;
  
  5、固定利率,本贷款为固定利率,免受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降低利率风险,尽享优惠。
  
  综上所述,无抵押贷款相对来说门槛低、申请方便、放款速度快,但是缺点也不少,比如利率高、贷款额度低。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要是中国国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稳定收入,并且信用记录要好。申请无抵押贷款的时候,要准备好身份证、收入证明及居住证明等材料。
  
  


·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借条作为双方当事人发生借贷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所以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足够重视,因为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它会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借款双方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书写借条或者欠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的讨债难度系数较大,这是您公认的事情。而且在债权人过世后,还会出现有些债务人还会以此为理由,不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债权是否可以继承?这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形式不同导致的答案不同。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


·讨债技巧—兵贵神速催款兵法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军事上一步之差可导致千军覆没。在经济上信息慢动了半步会殆误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在催款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果断出击,错过时机后,悔之晚矣也无济于事。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之妙在于以快催款,以快取胜。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关键在于,掌握时机,抓住不放。“速者乘机,迟者生变”。  以快取胜,兵贵神速,打仗如此,催款亦中如此。打仗贻误战机要失败,催款贻误时机...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我们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时候,并不是能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到,所以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例如受政府封禁政策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我们更加希望签订过的合同有不可抗力的条款。那么,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一)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概括式,即不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只作笼统的定性规定;第二种是列举式,即当事人在...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具体介绍。一、哪些借款合同无效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 1、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


·这个债权债务怎么算
      这个债权债务怎么算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支付清算费用借:清算费用 ...


·小贷公司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小贷公司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小贷公司债权转让一般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可转让债权,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小贷公司把它放贷形成的债权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债权转让的话,是法律所不允许而构成违法的。虚假债权转让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