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这是很多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比如,有人咨询类似“合伙企业法人退股”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搞懂合伙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要弄懂有限合伙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首先我们要弄懂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什么是法人。下面由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内容。
  
  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三、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根据前文我们知道,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有: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和经费是指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当然也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以上是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相关内容,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事务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由合伙企业独立承担。所以,不管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不完全具备法人的条件和特征。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税是我们国家主要的经济来源,不同的行范围所需要收取的税率也是不同,有些人更是会进行偷税漏税,那我们明白这方面的行为是违法,需要进行处罚。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以下就由小编对于该处罚知识进行介绍。一、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


·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宁波市中小企业众多,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资金短期的情况,而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在宁波,有很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其经营过程中会暴露一些风险。那么,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 一、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担保机构在经营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将对其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 (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1....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作为机构是没办法对外具体行使相关的职权的,而法定代表人其实就是属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在授权登记在册的同时就意味着已经要开始承担一部分的法律风险了。在有些人的眼中习惯性的把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法人,而且自己也特别关心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一、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


·被公司解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为尽快处理双方的纠纷,最好第一时间协商处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找劳动部门举报。并且,员工去举报时一般是匿名举报,如果被克扣加...


·什么是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也会到一个发展的瓶颈,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司的决策人仔细思考一下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了,如果有必要的话也是可以对公司进行改制的。那具体来说公司改制的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资金,对于它们而言,扩展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具体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和金融租赁等。其中上市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首选,每天都有企业提交上市申请。那么,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1、借助资本市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增长速度受到其现有资源制约,要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必须要有足...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如今大多数的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当然在对方提供了服务之后,小区业主自然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费。但是有不少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存在一定的疑惑,搞不清楚究竟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下文中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义务和部分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