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劳动福利待遇内如下:
  
  1、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2、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3、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6、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7、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8、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9、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10、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归纳起来劳动者维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时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除了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行为超过2年的,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再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算起。
  
  5、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于劳动福利待遇,我国相关法律中做出了规定,此时单位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劳动福利,否则的话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此时有需要的话,还可以委托我们的枣庄律师来帮助你。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一座城市是由建筑构成了它新的发展面貌,同时建筑也是它走向繁华的基础。建筑的成功,取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只有制定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才能让建筑质量处于最严格的把控之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具体内容又是哪些?下面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让您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一、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


·员工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走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1条的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由于建筑工程出问题的事例数不胜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生命健康,全国上下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给予了特别大的关注,也引起了广泛网友的热烈讨论。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分工程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为您介绍。 一、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1、材料要求: 1)砌块应有出厂合格证,砌块品种强度等级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砌块进场应...


·2023年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一、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二、在疫情的影响下单位可不可以推迟发放或者只发放一部分工资?要结合情况具体来看。如果单位发工资的时间是在延迟复工期内,那么因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推迟发放合理的。如果是因为单位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需要与工会或职代会或...


·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具体怎么算
      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有一项是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的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跟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总结实践的...


·一、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止。依据《关...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保险是每个人都很熟悉的东西,因为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的就是生活的质量和保障,因此保险也就越来越多,参加保险的也越来越多,其中对于工伤保险很多人都很清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保险,那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


·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企业可以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是企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1、通过邮寄的方式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直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3、通过邮件等方式传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二、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


·工伤10级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