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工伤鉴定时间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请工伤赔偿,节省申请时间。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3、工伤鉴定时间与工伤认定时间不同,如需了解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具体请看《工伤认定时间规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正常情况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鉴定流程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一般是要等到康复之后才能去做,因为这样做的鉴定才会更准确,对于自己才会更有利,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做鉴定,如果过了时候,那么就不会再受理,时间越长,做的鉴定就会越不准确,所以,一定要规划好时间,争取自己该有的损失。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1、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3、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员工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4、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同事需要征求应招员工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员工与企业行政的代表直接协商,共同起草;5、劳动合同签订后...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是可以的。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可以吗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


·劳动法辞退赔偿金新规定
      劳动法辞退赔偿金新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湖北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是受伤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经过的流程,鉴定一般是由相关劳动部门委托给医院进行办理,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进程承担,不同地区对工伤鉴定的费用不同,在湖北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费用呢?又有哪些赔偿项目呢?我们马上在下面为您解答。 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像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委托医院进行鉴定的。费用一般350元左右,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的。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这些都能成为证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怎样来证据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就成为了关键。要以什么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法定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大于间接证据的。劳动关系中哪些能够成为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这些都能成为证据。 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 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才是最有效的
      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违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工厂如果拖欠工资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呢。 一、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


·简单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简单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各种施工工地。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程出现了。其中就拿房地产行业涞说,算是赚钱非常多的行业了。那么,在我们要承包工程时,应明确工程承包该如何承包承包。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带来一篇简单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一、工程承包含义与类型 1、含义: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绩效考核不得包含在加班费或者基本工资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二、司法解释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