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已部分履行,是否生效?网友提问: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他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我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我们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且该套房产已过户到我的名下,他现在反悔了,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离婚协议中我们已履行的财产部分是否生效?律师回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由于你们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未果,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必然的,不然就算去了婚姻登记处,也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因为需要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自然,在离婚协议书上面肯定也就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否则不能证明这是当事人同意的内容。不过就该协议的生效,一般是在办理了备案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在欲离婚时,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由于我国西面婚姻法是于1982年颁发的,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妻不知此时离婚该适用哪部法律,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故而绿树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组成了夫妻财产,其中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


·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父母因为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而这个时候,因为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通常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诉讼离婚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


·一、醉驾不通知家属可以吗?
      一、醉驾不通知家属可以吗?醉驾不通知家属可以,醉驾判决书只是送达给被告人本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二、醉驾被抓要刑拘多久,怎么判刑只要是醉驾,就会判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起诉离婚受理条件包括哪些
      起诉离婚受理条件包括哪些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四)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了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在当今这个社会,结婚是一件神圣的事情,结婚的两个家庭都非常重视结婚,同样的,离婚也应该慎重对待,不能因为一次的争执就选择离婚,毕竟离婚还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之后想要起诉获得孩子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了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可以起诉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


·离婚协议签了以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签了以后可以反悔吗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备案导致反悔困难,但是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是可以反悔的。什么情况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可以反悔,这个问题必须要进行区分。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不可以。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二、一方可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原则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