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 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 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称的“他人在先 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未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未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未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是真正商标权利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保障,企业遇到抢注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二、当事人在提出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 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 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我们国家任何的侵权行为,或者说是刑事方面的犯罪行为,他都有一定的构成要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要件之后,才能够将其对应的处罚,是应给相应的当事人身上,比如说,商标如果被抢注的话,那么就需要考虑一下客观和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商标包括哪些种类,时效性是怎样的
      商标包括哪些种类,时效性是怎样的世界多数国家都在不断地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可能对于商标的种类规定也就不一样,那么我国的商标包括哪些种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商标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平面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色彩的组合,或前述要素的相互组合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是由产品的容器、包装、外形以及其他...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2023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件或事...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许多在计算机方面的人才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候抓住了商机,研发了许多的APP软件用以营利。对于这些由个人研发的软件同样适用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但想要登记软件著作权就必须接受审查。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二、依据和审查的一般原则 (...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


·版权侵权怎么认定,如何认定侵犯版权
      版权侵权怎么认定,如何认定侵犯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很多,给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那么版权侵权该怎么认定?同时侵权就要赔偿,那么版权侵权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版权侵权怎么认定,如何认定侵犯版权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现今市场上各式商标层出不穷,很多时候人们知道某种商品是从这种商品的商标开始的,由此可见商标的重要性,可是有时候商家为了利益会冒用其他厂商的商标,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去使用同一个商标呢?这里便涉及到商标权的问题,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 商标专有权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从以下方面为商标的权利...


·商标公司抢注客户商标怎么解决
       一、商标公司抢注客户商标怎么解决?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


·商标续展办理是否共有商标
      商标续展办理是否共有商标 一、商标续展办理是否共有商标 商标续展办理就是原来的商标,所以是共有商标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二、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行为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行为虽然说,对专利侵权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行,但实践中,对于一些普通人,其实也是可以通过判断是否符合专利侵权的行为来判断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行为呢?详细内容,由我们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行为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1、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二是使用别人的专...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