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运输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特殊合同,由于很多东西约定俗成,很多程序性问题就会省略,导致纠纷问题千奇百怪。如何在运输合同订立之前就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就必须了解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我们下面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运输合同规定了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运输生产者),运输需求者和运输的参与者等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利益。运输合同主要研究了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与终止,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货物运输责任的划分及违约责任,货运事故和违约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通常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运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货物运输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运输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合同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承托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
  
  5、货物运输责任的划分及违约责任货物运输合同是承托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成立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货物运输责任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划分,可分为:
  
  (1)违约处理;
  
  (2)托运人责任;
  
  (3)承运人责任;
  
  (4)收货人责任。
  
  6、货运事故和理赔:
  
  (1)货运事故;
  
  (2)货运事故理赔。
  
  综上,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与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者是为了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得到更好的救济,您可以在草拟运输合同前了解运输合同必然要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以及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处理争议纠纷这些常识。其中,解决争议的方式非常重要,比如可以约定利于己方的管辖。


·单位续签合同申请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续签合同申请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的程序 续订合同申请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合同,如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约定违约责任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设定违约责任而提高违约成本,迫使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从而维持交易结果的可预见性;二是通过违约责任的设定,在对方违约时将自己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转移给对方,以保证自己一方不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都是以金钱为履行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是,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在合同中约定具体金额的违约金,对...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商铺出租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普遍,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个人商铺出租的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相信很多朋友都十分关心这一类合同的编写规范,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


·当妊娠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现在职场中职业女性的数量也在增加,但这些职业女性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妊娠期,很多公司不愿意招收女性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于是很多女性担心妊娠期合同到期该怎么办,不用担心,女性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会延续到三期结束后,是不需要续签的。 怀孕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法中规定除非是职工本身的原因,否则单位不得借机和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职或降薪,不过毕竟产假期间怀孕女员工确实没...


·签了居间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签了居间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一、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消费者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通常要签订如下三类合同:第一类是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在整个交易中最真实、最有效;第二类是买卖合同,即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类是辅助合同,包括担保合同、贷款合...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的期间内。第三,这种重大变化应当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第四,这种重大变化不能属于商业风险。某一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还是属于可引起情势变更制...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合同履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一、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合同对单位法人是否生效呢?一般认为,如在合同上签字的人为法人的合法法定代表人,其在合同上签字,有证据证明合同的权利确实由公司享有,义务确实由公司履行时...


·入职签试用合同书的作用是什么?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更多的人去打工。然而打工面临的就是试用期,每个劳动者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是必然要经历的流程。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劳动者们关注的问题,接下来就给您介绍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够了解更多。 一、什么是使用合同书? 试用合同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试用期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