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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因下车损险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如果车辆的损失比较严重的,可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要求对自己的车辆进行赔偿。根据相关的规定,这类事件可以定为车损险由相关的汽车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