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嫌疑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法律会有着一定的限制,所以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不断恶化,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还得依据地方有关的政策进行具体的操作。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根据其伤残等级,也会相对应地进行一些赔偿。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


·抢夺司机方向盘什么罪?
       一、抢夺司机方向盘什么罪? 抢夺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案件分析 王某早上开车去上班,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恰巧停在了一辆公交车后面。红灯变绿灯后,公交车并没有马上启动,挡住了王某的车。王...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都侵犯妇女性的自主权,刑罚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但很多朋友可能对这两个罪名的成立要件不太清楚,所以无法对这两罪进行区分。下面我们将分别为您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您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区分。 一、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卖淫罪漫画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


·洗钱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3、主体...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3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


·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


·刑事诉讼法最轻量刑是什么?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确定无误的话会提请公诉,交给法院审理。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依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做出合理的量刑。我国的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那么,刑事诉讼法最轻量刑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知识告诉您。一、刑事诉讼法最轻量刑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


·在我国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
      市面上有很多骗子谋骗普通老百姓,很多骗子就利用了非法集资这个方法为自己赚一大笔钱,随后就卷款逃亡。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这个问题就存在于老百姓们的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非法集资罪抓什么人,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非法集资的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在我国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即有这些人承担非法集资法律责任,业务员需要看是否起到了直接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死刑犯刑场一般在哪里
      一、死刑犯刑场一般在哪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们搜集相关知识后了解到执行死刑是在...


·集资诈骗罪律师的辩护技巧
      一、集资诈骗罪律师应把握定罪中的三个关键构成要件要素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会议纪要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诈骗方法。诈骗方法是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这是集资诈骗罪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实践中,集资诈骗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