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嫌疑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法律会有着一定的限制,所以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不断恶化,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还得依据地方有关的政策进行具体的操作。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办案期限,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办案人员及早破案,防止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那么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结合相关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说明。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而在我国,适用缓刑也有严格的条件规定。那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
      一、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


·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罪犯被判刑罚之后,最渴望的应该就是减刑了吧。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减刑的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想要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严格的减刑条件,而这一切都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司法实践中,这个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是如何认定的 认定减刑,就是审查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 1、减刑的条件包括: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走私制毒物品是犯罪行为,我国不少犯罪分子靠走私制毒来谋取暴力,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在一些人的引领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身的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和处罚?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违反国家规定...


·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范文?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或者是其他案件的上诉,按照法律程序都是要先提交上诉状的。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对于一审中的判定不认可或者由其他意见的时候,就要提起上诉。那么这份上诉状要怎么写,上诉状的内容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简单的列举一下刑事上诉状范文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一些帮助。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


·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不能擅自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按照法律的规定,通常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比较合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关于减刑可以减多少年以及减刑最多能减多少的问题,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我国公民非法私藏枪支的,尽管在一些西方国家,公民是可以购买枪支的,但是在我国为了预防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不安定因素,枪支一般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持有,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购买和持有枪支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一、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司法机关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不是就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