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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如果欲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民事诉讼,应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的条件
第一,反诉的提起。一是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二是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这边,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一两年了,男方至今也不知道女方在哪,推测最近过年女方会回娘家过年。问如何起诉? 在找不到女方的情况下,想要起诉离婚,如果选择直接起诉,那么法院很难送达相关材料,只能公告送达,然后很可能缺席判决,这样的话大多情况下不会第一次就判离。如果先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会相对容易一些。 在债权债务中也经常会遇到债务人躲着不见人,使得债权人很无措。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在债务...
·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 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1000元,这个诉就是本诉,甲是本诉的原告,乙是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乙提出要求甲归还因为租住自己房屋的租金费120...
·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某小区物业公司引进了新的道闸系统,识别车辆牌照,控制小区车辆进入,并且向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如果不交纳停车费就阻止车辆进出小区。 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故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停止向小区所有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法律...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针对此条的规定,能否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审判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如何应对,值得分析和探讨。审判实践中...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此...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在收取工程款后,向支付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其税法上的义务。工程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分包工程的施工人理应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向工程分包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本案中,鲁 xx 作为分包工程的施工人主张作为工程分包方的某公司支付工程款,某公司提出反诉,主张鲁 xx 交付已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鲁 xx 交付已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问题,而非民事案...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登记中释明的原则性规定,但是释明事项、释明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对释明规则进行系统性构建和研究。 释明的最低限度是立案法官遇到相应情形时必须进行释明的事项,主要是指对可能造成失权后果的程序性事项必须释明。如当事人主体不适格,立案法官应向当...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1 条规定,原则上鉴定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人民法院不能启动鉴定程序。只有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或有意义的,且符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96 条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五种情形,人民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30条规定,向当事人予以释明,由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申请启动...
·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
·没有被告身份信息,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