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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发生在到家后算不算工伤判定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死亡时间发生在到家后算不算工伤判定标准是什么?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因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生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认定为视同工伤,超出了48小时则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职工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的,这种情形被认定成为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还比较大一些。有些职工也有可能是因为之前的工作压力比较大,回到家里面以后突然猝死的,如果家属非要觉得应该按照工伤处理,那么家属也应该配合先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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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多少岁算的上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负有安全连带保障责任,在劳动者因公负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保险依法保险和支付相应的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连带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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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提供了避暑的冷饮,是否可以拒绝支付高温费?
      不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是哪个,要是法院不对,那么是不会受理相应案件的。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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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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