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赔”的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好处是:省时又省力,但其风险是:当事人利用此规则迅速要求撤离现场,消灭事故现场证据,事后又反悔,不承认事先协商好的责任,导致索赔难。
  
  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 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之规定调解程序为: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事故调解人员可根据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等,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提出损害赔偿方案,供事故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调解结束。诉讼。
  
  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啥效力
  
  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依据。可见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无以替代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没有异议,法院将按照认定书对双方各自的损失进行审理。如双方或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有异议,异议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异议的理由,异议方有证据证实认定书认定比例确有错误的,法院只将认定书作为审判参考,综合异议人所提交的证据对案件各方的责任比例重新进行划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却没有证据能够了证实其异议理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及时的处理现场的一些问题,比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送完意愿救助,并且及时的出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这样才能够划分责任,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一、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 所谓证据就是指能证明事故事实的一切客观真实的材料。 二、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 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


·新车划痕险第二年保费是多少?
      汽车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保险的,有一些保险是必须要缴纳的,其中就有交强险。但是还有一种保险是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的,其中就有划痕险。生活当中汽车很多有划痕的情况发生,划痕险对于不是故意行为的划痕是可以进行理赔的。那么新车划痕险第二件保费是多少? 汽车保险一年报一次划痕险,肯定会影响第二年保险费,但是具体怎么算,还得跟保险公司协商。 具体划痕险情况如下: 划痕险保险理赔: 1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三个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但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约定。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


·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
      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


·驾驶证过期能开车吗?
      驾驶证过期能开车吗,被交警查到有什么后果 驾驶证过期后就不可以使用了,查到后将按无照处理。 驾驶证应该在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带上身份证(非户籍地申领的需要提交申领地的暂住证)、驾驶证和证件相片3张到发证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然后到车管所指定的体检点参加体检获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费30元左右)后,一并提交办理换证业务。 但有规定: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1年的,驾驶证被注销。所以在过期1年内办理换证业务都可以,可是在未换证之前不...


·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
      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一、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因为在抵押期间,原车主的债务无法履行完毕,而抵押公司只好通过低价来处理。由于抵押车并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债权转让的关系。车辆抵押后,暂时属于抵押公司,在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即使车辆被购买,那也是无法过户的。买抵押车一定要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已经不是抵押车了,就可以购买了。 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抵...


·一、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


·为了配合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时候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之
      为了配合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时候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之后,会选择先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当然,扣留涉事车辆并不属于处罚的一种,因而也不宜长时间扣留,损害所有人的利益。那通常出了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呢?请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了交通事故扣车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动合同补偿金也需要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