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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辨析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成立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若业主直接雇佣个人装修,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对其自身受损的结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若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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