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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水、停电的约定,但是此类涉他合同条款除非经过供水、供电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用户各方一致认可,否则应当是无效的。

   但前述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应如何适用?

   有观点认为,断水、断电等措施应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出租人采取的措施合理,承租人仍应支付断水、断电期间的租金;如出租人采取的措施超出了必要限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停水、停电等的,则出租人采取该等措施(如(2020)京0105民初69095号),不影响后续主张租金、使用费或违约金等。但个案中,也遇到有观点认为,该等方式对承租人的经营及房屋使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予以酌减调整,如(2020)沪0120民初14391号、(2020)沪0113民初20303号等

   也有观点认为,若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直接采用断水断电的行为构成违约,如(2019)浙06民终5057号,认为然上诉人径行采取断水、断电行为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尚不属于正当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为,特别是拆除电表的行为致被上诉人不能使用涉案房屋,客观上导致双方的损失扩大,故上诉人亦有违出租人的合同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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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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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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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承租人虽然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要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除了要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情况,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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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还需要支付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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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水、停电的约定,但是此类涉他合同条款除非经过供水、供电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用户各方一致认可,否则应当是无效的。 但前述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应如何适用? 有观点认为,断水、断电等措施应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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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附合的装修物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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