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逐渐变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么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二、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
  
  (一)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呢?上文说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婿姻自由的行为,都是第三者侵犯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对这些行为都应分别情况,依法处理,以切实保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三)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凡第三人包办、买卖或婚姻当事人一方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婚姻 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处理,凡是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 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所保护的。结婚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事情,没有谁有权利干涉。
  
  婚姻的自由具体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而不管是哪方面的自由,他人都是不能进行干涉的,更加不能通过暴力行为来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现实中常见的一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对方不抚养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对方不抚养怎么办?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而不抚养的一方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起诉变更抚...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一、独生子女有哪些补助政策 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婚姻有效吗?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确认婚姻登记无效。。违背被冒用人意志办理的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能成立,应属无效婚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给予警告,并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tjlytel}}> 1、男女双方要登记结婚,必须本人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办理登记。但是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被冒名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这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步骤,协商解决不了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 那么,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


·多人告一人重婚罪如何量刑?
      一、多人告一人重婚罪如何量刑?1、多人告一人重婚罪此时的最高刑事处罚是两年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缺庭的情况: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缺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


·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一、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1、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2、什么是离婚判决书? 法院离...


·夫妻分居时间如何计算,怎么算分居时间
      夫妻分居是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分居离婚的,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行,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分居的时间要求。那么您知道分居时间如何计算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时间如何计算 在回答分居时间怎么计算、分居两年怎么计算、分居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之前,有必要知道分居时间计算的作用是什么。也就是说,为什么要计算分居时间呢?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的。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可以,没有时间限制上午补办,下午就可以办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一般是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以离婚为由提起诉讼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