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 一、合同传真件有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二、怎么确定数据电文的签订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就本款的目的而言:
  (一)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
  (二)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此款的目的是解决数据电文的收到地点问题。规定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子商业中特有的情况,那就是,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常常是设在非收件人所在地的一个管辖区内。作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要确保一个信息系统的地点不作为决定性因素,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而且发端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该款的规定只是在法律事实上确立一种不容反驳的推定,当另一项法律(如有关合同订立或法律冲突的法律)要求确定一项数据电文的收到地点时,即可使用这种推定。
  在示范法的制定过程中,有人认为,在计算机传输的范围之外(如在使用电报或电传时),区分一项数据电文的推定收到地点与该数据电文按收到时间实际到达的地点是不合宜的。因此,这项规定的范围只包括数据电文以计算机手段的传递。
  其实,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去订立合同虽然是可以的,但这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好的订立合同的方式还是书面形式。但就上述的问题“合同传真件有效吗”,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不能断定合同传真件就一定无效或有效。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2023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有固定的期限的,当然,在固定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也是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一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有经济补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签订后我们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履行的,后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合同的违规处罚内容做相应的处罚,还有就是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但当前人们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使用起来也不知道要从何下手,那合同抗辩权有哪些呢?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合同法》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
      在生活中,对于继承的问题我们都不是特别的清楚,继承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遗赠抚养继承,还有一种是遗嘱继承,最后一种是法定继承,三种继承方式的顺序有所不同,国家对于继承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种情况,可以事后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 当然,如果代写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具体可以联系网站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异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任意规定期限。逾期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双方解除,也没有法律上的终止,则本...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


·单位可以只签试用期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什么?
      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什么? 一、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


·有赠与合同是否还要遗嘱
      有赠与合同是否还要遗嘱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对不动产的赠与、公证赠与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依法办理。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相关法律知识: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供货方: 合同编号: 购货方: 签订地点: 一、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要求进行生产、试验、验收。 三、产品质量 供货方要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保质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供货方对购货方所购泡沫板按双方协商技术要求或附件要求严格制...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现在很多朋友喜欢自己开一个小门面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可是在签订门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对门面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方便各位在面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违约时进行的一个责任和违约金额划分。 一、租赁合同违约后处理方式 1、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