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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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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几种法定情形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


·民事调解协议可否反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法第九十一条同时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很明显,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在双方当事人已经签收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即使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该调解书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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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到庭如何适用法律?
      对第三人不到庭的诉讼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可比照民诉法有关原、被告不到庭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 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宣判前第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了。

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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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第十条“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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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几种法定情形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 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


·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


·法院判决书的格式和要求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新体例是:
   1、在当事人诉辩称之前,简要叙述争议事项;


·法院调解程序
      按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在事实尚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能结案的。在这里,该原则值得商榷:1、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调解和判决二者手段不同、程序不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范围不同,其前提条件也应有所区别。2、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当事人接受调解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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