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一、公司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由此可见,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向员工支付违约金。具体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多少,就要看情况而定。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公司干的越久,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并且这个经济补偿金属于其它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对于劳动者来说,遭遇工伤就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能得带哪些工伤待遇,这对于劳动者的经济状况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护理费怎么计算呢?那接下来就由我们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工伤护理费是可以报销的。 二、工伤护理费的计算...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


·辞退员工就必须给补偿吗?
      辞退员工就必须给补偿吗 一、辞退员工就必须给补偿吗 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


·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辞退员工,以劳动法的专业术语来讲,叫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弄清楚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也是很重要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雇佣一些超龄的劳动者,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届时,又以超龄为理由,辞退员工。那么,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呢? 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 (一)根据超龄员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判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1、 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的,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安全健康的。所以工程交付之前,要进行质量的监测和验收。一个工程中可以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这四个内容。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类型,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也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违反赔偿办法是什么?主要内容(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