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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人货物后,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制作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海关有权予以扣留,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制作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并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书面申请,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自扣留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人货物后,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制作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知识产权自海关备案后的有效期多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七年。 ...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2、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纳优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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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的期限及续展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应在届满前六个月内。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 ...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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