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4、医疗事故中是否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因此,我们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官司的时候,首先关于是否要进行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另外,医患纠纷中的鉴定,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按照证据由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的。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告知义务与第六十二条...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一、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一、医疗纠纷找谁 1、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可以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大型医院一般都设医务科或医务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二、医疗投诉的依次顺序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三、发生医疗纠纷先调节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在人们头上时,人们往往理不清头绪,法律知识运用起来并不得心应手,所以人们往往只有寻求律师的援助。梧州地区医疗纠纷今年也发生得不少,那么梧州地区的律师在处理时是怎么收费的呢?医疗纠纷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的。 医疗纠纷一般按照赔偿费用的3%-8%的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死者的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有问题的,从而和医院发生纠纷的现象,其实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医院治疗病人是对专业性的问题要求很高的,所以当医生和家人说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死亡的,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不明白是正常的,所以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尸检。那么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纠纷中患者尸体处理规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也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现在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所以国家给予这方面很大的重视。出现医疗事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医疗事故经常会造成人员不必要的伤亡,不管是对病人还是家属都是一种伤害。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呢? 1、主持调解的组织要特殊 因为患方在医疗纠纷中表现有对医方严重的不理解和对抗情绪,如果是患方主动要求帮忙调解的,证明患方相信你会给予支持,你进入调解就有主动权,否则就不然了。若由医方申请律师组织调解,患方也许会...


·对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和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的也比较的融洽,但是有些医疗机构由于纠纷引起的损害比较的大,而且在赔偿协商的时候不能达成一致,其实医疗纠纷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发生医疗纠纷患方怎么调解
      发生医疗纠纷患方怎么调解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