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其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要根据开篇所述的几条规定来确定,但是在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关键地点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不明。
  4、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合同的签订地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举证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事实上,法院管辖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的时候几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而有的时候又都认为应该由其他法院管辖,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就会十分的“头晕”。此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毕竟只有找对法院,案件才有可能审理,您才可能实际的做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行:___...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几种处理方式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法院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1、在签约阶段,促使对方全面准确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谨慎签约。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签约人估计不足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签约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守约人的利益受损引发纠纷的情形。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双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档案只是档案都是单位之间交接,自己很少看到自己的档案,从小学开始就开始建立档案,最后的档案就是大学的档案,之后会进入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但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1、当地的人才中心。2、当地的教育局。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出什么样的社会产品。现如今有一种企业是专门代替他人进行保管物品的。人事保管既然是要为他人保管事务的,因此在保管期间,为了避免对保管的物品发生了丢失损毁的现象,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就是很有效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对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进行阐述)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


·设备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设备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 写:人民币 万元整 大 写: 人民币 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


·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代理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代理其行使相关的民事行为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代理合同中会约定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合同无效的情况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 一、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违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