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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小区被刮,物业是否有责?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老总张先生前几天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原本是很开心的,可是保险还没办理好,停在小区里却被别人给刮花了,问小区的物业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解答:是否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取决于张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保管合同还是仅为场地使用合同关系。若双方有就停车事宜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所收取的费用 是保管费,则物业公司应依保管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若约定为停车费,则双方只成立场地使用合同,物业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物业公司又没有在有关收费公示中明确所收取费用的性质只是场地使用费且不负责保管责任的,则应认定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应审查物业公司是否在保管过程中履行保管注意义务,并根据其过错程度考虑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所针对的是普通住宅,所有非普通住宅的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政府指导价也仅仅针对小区的前期物业。“比方说,小区...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


·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 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为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清洁、秩序、优美,而要求物业经营人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费用;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要求物业经营人提供的特殊和专业的服务项目而付出的费用。...


·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其一、业主收房之后,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才能视情况对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判定。 其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


·延期交房,物业费不能抵违约金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


·车子小区被刮,物业是否有责?
      

    公司老总张先生前几天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原本是很开心的,可是保险还没办理好,停在小区里却被别人给刮花了,问小区的物业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解答:是否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取决于张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保管合同还是仅为场地使用合同关系。若双方有就停车事宜签订合同...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是针对一个人的。所以,即使房子空着没有住,但依然是享受了物业服务的,理应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也有部分城市出台了空置房屋减免部分物业费的相关规定,如房屋空置只需...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无偿利用业主共用财产,进行有偿经营的方式是:利用电梯间、公共走廊、物业外墙、楼顶等作为广告展位出租;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小区内道路两侧作为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利用大量物业地下室,对外出租,获取租金;利用地下车库,重复二次收取管理费用等。 导致这么多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社区业权分配问题。业权分配的核心是什么?华远集团早在两年前就提出了业权分配,并成为这一制度的首个实验者,华远集团负责人说,业权分配实际上就是解决“三清”,算清楚...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自己并没有保管义务。所以对于业主的损失,他们感到很遗憾,可是责任并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与被告物业公司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人防车位上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只要不影响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是可以安装的。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业主安装充电桩前需由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很多物业以人防车位为由拒绝出具上述证明材料,但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是在后续的现场勘查、建设施工等阶段中涉及的问题,还有赖于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后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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