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合同撤销权的法律性质以及特征
   1、 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一种固有的法定权能。
  就如财产所有权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一样,债权的权能包括请求权,受偿权和债权保全请求权,债权保全请求权包含撤销权和代位权,债权保全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是对合同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作为债权固有的法定权能,撤销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不随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债权人始终享有此种基于债权存在而产生的撤销权。
   2、 撤销权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债权,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所行使的权利,效力及于原债权债务关系主体之外的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这是撤销权中行使主体的一项固有权能。从表面上看这种及于第三人的权利已不是民法典律关系,而是由原债权债务关系延伸的一种新的法律关系,但债权人的撤销权并不是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也不是经债权人同意的权利变更,不是纯粹的形成权,而是一种以行使对债权人权利的管理权的一项请求权。
   3、 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
  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因此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项实体权利,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行为的这项权利是对债权的有效保全,尽管此种请求权要以诉讼程序来实现,那只是诉讼作为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而己。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合同撤销权是对可撤销合同才生效的权利,而且是在可撤销合同中有无法使合同生效的条款时才能使用的,上述内容中我们也介绍了合同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合同撤销权人你改改按照《民法典》中规定的条款内容进行使用,上文中介绍了合同撤销权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仅供您参考。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般被借款人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实现,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抵押合同,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合同自签字时生效,但是与一般合同相比的是,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否与一般合同相同呢?如果不同的话,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一一分析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二、违约特征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就约定了付款期限的,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二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的,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履行给付款,但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必要的准备时间过后,对方依然没付款的,即可认定为逾期付款。 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认定逾期还款时间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确定最终的还款时间。同时卖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买方承担支付价款...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技术合同认定有很多种。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都可以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是根据自身签订合同的类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认定。关于技术合同认定,我国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技术企业技术、技术市场进行管理,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合同认定之后,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纠纷,企业拥有自己的专利技术并且进行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部分奖励收入。 一、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核心内容: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当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时,需要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着完善的一系列的步骤和具体操作内容。接下来,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具体内容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一、备货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换言之,不动产抵押权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后来的物权登记办理与否,并不能反过来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我国现行法律是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此模式下,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也不认为债权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权的变动...


·合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的类型 1、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A.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


·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有效,则会产生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律后果。在一方对合同违约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种,不管是因为什么,如果当事人签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合同法当中没有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规定,如若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有一方违约,法律上其实是不支持双倍违约金的约定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我们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运用的方式是书面签订的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下在书面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还会有许多问题,有时候当事人会采取口头双方协定的方式来对合同进行一个变更。那么这样的方式有效吗,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下文详细论述了以上问题。下文详细论述了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有效吗,供您阅读。一、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有效吗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