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注意,要是劳动纠纷是在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也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一定能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仲裁委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是进行了规定的,至于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各位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要是与单位之间发生了纠纷的话,其实也不是只有申请劳动仲裁这一种途径可以解决。
  
  
  


·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里
      在生活当中有少部分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会和用人单位进行私了,或者说自己进行治疗,甚至都不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其实这样做是对自己来说比较不负责任的,因为自己可以在做完工伤鉴定以后,让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工伤负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里? 一、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里? 工伤认定后,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一般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塬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塬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塬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得到确切的保障。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例外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有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方会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另一方。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会签订委托施工协议书,这样可以将具体的内容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形罗列成条有。那么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委托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 为提高泵站品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________委托给乙方施工,为...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施工是从工程用地基础上开始的,现实中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用地产生纠纷。那么工程用地纠纷一旦发生,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解决?双方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防止出现纠纷?我们根据相关资料,通过下文来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工程用地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当事人协商解决。发生工程用地纠纷后,当事人之间应本着协商一致、化解矛盾的原则,首先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只有协商不成了,才由政府处理。政府...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加班费在工资总额里事实应该合法的。当然是不违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具体怎么算
      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有一项是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的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跟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总结实践的...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在我国涉及到相关的建筑工程方面的问题的话,可以说都会得到社会上非常多的人的关注,而且对于建筑工程方面的各项检验标准也是非常的严格的,在我国也存在着这样一份与世界接轨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那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吗?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依法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切不可随意以一个与劳动者事实行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中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协商解除和即时解除的情形外,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通常上,老板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