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的交易资金是指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全部交易资金,不包含办理房屋过户等涉及的各项税费。约定的定金金额应不超过2万元;佣金是指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全部佣金。
3.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通过设立交易资金和佣金监管平台,委托南京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保证机构”)与存量房交易双方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亦应一并签订佣金监管协议,由买方将购房交易资金、交易双方将佣金交付给交易保证机构实施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后,交易保证机构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向卖方划转购房交易资金、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划转佣金。
4.下列房屋交易可以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1、房屋产权交换的;
    2、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转移房屋的;
    3、房屋拍卖的;
    4、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的;
    5、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直系亲属为同户籍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为非同户籍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免除监管的,交易双方需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声明,获得批准后由交易保证机构出具交易结算资金免除监管证明。
5.资金监管协议的解除与监管资金的回退
    1、在房屋转移登记受理之前,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持身份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共同到监管窗口提出解除申请,填写撤消监管协议申请书。(经委托的,经纪机构应派员共同到场并提交佣金监管收款凭证)交易保证机构根据合同的约定向监管银行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开户银行将买方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买方结算账户,经委托的将佣金本息按佣金监管协议要求划入相关结算账户。
    2、在房屋转移登记受理之后,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解除交易证明,交易双方持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解除交易证明,按上述要求办理解除资金监管相关手续。
    3、买方办理购房贷款且贷款已发放,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因贷款产生的利息由买方承担。买方需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会同相关方按上述要求办理解除资金监管相关手续。
6.因交易双方或其中任一方违约,造成交易终止的,在交易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交易保证机构暂停划转交易资金及佣金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件:交易资金和佣金监管程序
 
    (一)、交易双方自行成交或经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且买方为全额付款的
    1、交易双方持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易双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证明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资金监管窗口(以下简称“资金监管窗口”)申请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经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以下简称“经委托”),受托机构应派员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资金监管窗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资金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上述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交易双方和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经委托的同时签订佣金监管协议。
    3、买方将除定金以外的全部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经委托的,交易双方需分别将佣金存入监管账户。由交易保证机构开具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有佣金的同时开具佣金监管收款凭证。
    4、交易双方持交易合同文本、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及房屋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到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5、房屋登记机关核准房屋转移登记后,交易双方缴纳相关税费,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凭完税凭证、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交易保证机构经复核,向监管银行开具划款通知单,通知银行将监管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经委托的同时通知开户银行将佣金本息划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结算账户。
 
    (二)、交易双方自行成交或经委托成交,且买方需办理住房贷款的
    1、买方持银行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预审批手续。经委托的应派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放贷的,向买方出具贷款审批意见书,同时交易双方分别在该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交易双方持存量房交易合同、贷款审批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易双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证明等资料到资金监管窗口申请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经委托的应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买方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抵押价值协议书、银行授权委托书、买方授权交易保证机构办理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委托书、卖方授权交易保证机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委托书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贷款担保。
    4、资金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上述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交易双方和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经委托的同时签订佣金监管协议。
    5、买方将除定金以外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经委托的,交易双方需分别将佣金存入监管账户,由交易保证机构开具交易资金监管首付款收款凭证。有佣金的同时开具佣金监管收款凭证。
    6、交易保证机构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承诺书,为买方购房贷款的提前发放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7、交易双方持交易合同文本、交易资金监管首付款收款凭证及房屋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到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贷款银行在交易双方申请转移登记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监管账户,交易保证机构确认贷款到账后通知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核准登记。
    若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未能发放贷款,房屋登记机关委托交易保证机构书面通知交易双方办理撤件手续,撤件后由买房人另行寻找其他贷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8、房屋登记机关核准房屋转移登记后,交易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卖方持完税凭证、交易资金监管首付款收款凭证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交易保证机构核查后,向监管银行开具划款通知单,监管银行于通知的次日将监管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经委托的同时通知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于通知的次日将佣金本息划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结算账户。
    9、交易保证机构为买方代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抵押登记,并在划款后四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持身份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卖方房屋有抵押贷款需使用交易资金先解押后交易,且买方为全额付款的
    1、交易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如不满18周岁需提供户口簿或出身证明)、卖方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解押担保服务。
    2、交易保证机构进行审查,若审查通过,交易双方进入交易资金监管程序。若审查未能通过,卖方需自行筹款解除房屋抵押后方可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3、交易双方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存量房解押担保服务等合同文本、提交授权交易保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等文书。
    4、交易双方持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易双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证明等资料到资金监管窗口申请交易资金监管。
    5、资金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上述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交易双方和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经委托的同时签订佣金监管协议。
    6、买方将除定金以外的全部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经委托的,交易双方需分别将佣金存入监管账户,由交易保证机构开具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有佣金的同时开具佣金监管收款凭证。
    7、交易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存量房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到预告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转移预告登记手续。预告登记生效后,若有关部门对预告登记的房屋进行查封时,房屋登记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应当有义务说明该预告登记的担保效力和顺位效力。
    8、交易保证机构在确认预告登记生效后用买方存入监管账户的交易资金为卖方归还银行的抵押贷款,办理卖方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9、交易保证机构持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为交易双方到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10、转移登记手续办结后,交易保证机构向监管银行开具划款通知单,监管银行于通知的次日将监管的剩余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经委托的同时通知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于通知的次日将佣金本息划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结算账户。
    11、交易保证机构通知买方持身份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四)、卖方房屋有抵押贷款需使用交易资金先解押后交易,且买方需办理住房贷款的
    1、交易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如不满18周岁需提供户口簿或出身证明)、卖方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解押担保服务。
    2、交易保证机构进行审查,若审查通过,交易保证机构向买方出具审查核准通知单,交易双方进入网上签约程序。若审查未能通过,卖方需自行筹款解除房屋抵押,方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交易双方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存量房解押服务等合同文本、提交授权交易保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等文书。
    4、买方持审查核准通知单及银行办理贷款需要的资料到监管银行办理贷款预审批手续。经委托的机构应派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银行向买方出具贷款审批意见书,交易双方分别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交易双方持存量房交易合同、贷款审批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易双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证明等资料到资金监管窗口申请交易资金监管。
同时,买方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抵押价值协议书、银行授权委托书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贷款担保。
    7、资金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上述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交易双方和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经委托的同时签订佣金监管协议。
    8、买方将除定金以外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交易保证机构开具交易资金监管首付款收款凭证。
    9、交易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存量房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监管首付款收款凭证到预告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转移预告登记手续。预告登记生效后,若有关部门对预告登记的房屋进行查封时,房屋登记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应当有义务说明该预告登记的担保效力和顺位效力。
    10、交易保证机构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承诺书,为买方的贷款提前发放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11、交易保证机构在确认预告登记生效后用买方存入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为卖方归还银行贷款,办理卖方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买方存入监管账户的首付款金额低于卖方应归还房屋贷款金额的,不足的部分由卖方补足。
    12、交易保证机构持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为交易双方到房屋登记机关代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贷款银行在交易双方申请转移登记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监管账户,交易保证机构确认贷款到账后通知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核准登记。
若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未能发放贷款,房屋登记机关委托交易保证机构书面通知交易双方办理撤件手续,撤件后由买房人另行寻找其他贷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13、转移登记手续办结后,交易保证机构向监管银行开具划款通知单,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的剩余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
    14、交易保证机构为买方代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抵押登记,并在划款后四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持身份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5、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佣金监管.


·天津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天津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一、天津房屋抵押贷款利息为多少? 房屋抵押贷款,目前各档次利率如下: 1年期--6.00%,上浮10%--6.6%,上浮15%--6.9%, 5年期--6.4%,上浮10%--7.04%,上浮15%--7.36, 10年期--6.55%,上浮10%--7.21%,上浮15%--7.5325 一般而言,银行会在央行指导标准利率上浮,所以具体利率还看你去哪家银行办理。 各家银行用房屋申请抵押贷款的利率各不相同,若...


·商品房拆迁和自建房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商品房拆迁和自建房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是怎么样的?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房屋拆迁补...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买房人“跳单” 不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购房委托书》属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这条认定有效。但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还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没有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 律师认为,根据习惯和行业惯例,《购房委托书》实质上只是个看房协议书,《购房委托书》约定,看房...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房产属于最常见的不动产,若是所有人需要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话,为了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此时需要办理一个房产抵押登记。那么实践中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


·贷款房离婚怎么办,离婚如何分割贷款房?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财产上。如果是属于贷款的房子,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房离婚怎么办 1、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如果按揭房产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间进行,则房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取得房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2、婚前...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的“阴阳合同”(也有人将其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买卖标的订立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一般把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备案使用的低价合同叫“阳合同”,把双方私下留存并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叫“阴合同”。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两合同间的价款差额,主张按阳合同约定的低价格履行是导致纠纷...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但要求形式上必须合法,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


·在购买新商品房的时候会遇到一些纠纷,而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
      在购买新商品房的时候会遇到一些纠纷,而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会遇到对应纠纷的,由于二手房与新商品房的情况不同,那么实际在处理纠纷之前,就要清楚的知道二手房会遇到哪些纠纷,然后才能有解决对策。 一、买二手房会遇到哪些纠纷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下: (一)阴阳合同导致履行争议。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操作下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偷逃税款已成为业界不争的事实。由于两份合同的约定存在一定差异,且文本内容大多不规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