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大家争相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您争相购买,可是对于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员工,和经济条件处于弱势的群体而言,这仍是一笔不容小觑的数字。很多人希望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也能进行贷款。那么,在青岛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就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是用于个人居住,小产权房也被称作乡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不具备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所以国土房管局是不会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处理的。从这一层面来说购买小产权房是有着一定风险。但是用小产权房取得贷款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二、小产权房怎么贷款
  1、确定贷款对象与范围。贷款对象:
  (1)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一定经营收入和贷款意愿的当地农户;
  (2)已办理小产权房产证的农户;
  (3)已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贷款范围:在试点推行期间贷款范围限定在旅游景点内农户和县城周边商贸、商住两用小产权房农户。
  2、审核贷款与农房权属。在对贷款申请审核上,满足二个前提条件:
  (1)出具农村住房坐落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的书面证明,
  (2)申请农村住房抵押登记的农户,应有富有房屋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在对农户权属审核上,由农行基层营业所和当地村、镇共同对农户提交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权证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书面证明。
  3、确定贷款方式与授信。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由农行提供农户大额房产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一次性授信最高额30万元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下的优惠利率,三年内周转使用。
  小产权房因国家政策的原因,在购买和贷款时有诸多限制,比如无法过户,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无法取得合法的房产许可证等,您在购买时应多多留心。至于在青岛小产权房能贷款吗这个问题,想必您根据上文已可得出答案。具体不明白的事宜,购房者可以咨询当地房产销售机构和有关部门获得相应的解答。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


·协议拆迁,房子拆了置换安置房卖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一、 协议拆迁,房子拆了置换安置房卖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了,但安置房却被卖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先补偿 后拆迁”的原则,大家来看相应的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销控混乱,造成不同的售楼人员卖出了同一套房屋而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上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买受人以开发商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当然...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撤销合同。1、 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


·通常开发商在讲商品房卖的差不多了之后,基本上就要开始计划着将
      通常开发商在讲商品房卖的差不多了之后,基本上就要开始计划着将小区的停车位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了。但有些业主就纳闷了,小区的很多地方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那对于小区停车位,开发商是否还有权进行出租或者出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区停车位可以出租或买卖吗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 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


·买房子贷款最少多少年?
      买房子贷款最少多少年?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通常,贷款最终到期日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如有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年龄较小者为基准计算贷款期限。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


·邻里建房协议书怎么写 又有何规定?
      一、邻里建房协议书 邻里建房协议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乙方将在原有宅基扩建,为了顺利建房,明确房屋四至,处理好邻里关系,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相邻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建房间距:乙方将原旧房扩建。为了排除安全隐患,甲方同意乙方在扩建中基脚向前延伸10公分,修建幅度向后倾斜,使之两地间距(以甲方房屋为准):基脚50公分,屋檐150公分。 2、乙方在扩建房屋中,应正确处理截水...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必须网签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二、网签的作用电子商务网签功能将摆脱繁杂的传统纸质合同,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房东签完意向合同不可以毁约,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1、交付定金后房东违约的赔偿问题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时喜欢收定金,来减少租客毁约的风险。但是定金不单单是限制租客的行为,对房东的行为也有限制效力。如果房东在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租客,那么房东需要赔偿租客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