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工伤索赔权,就在于其受伤系与职工工作具有紧密联系性,所以,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也必须满足法律立法宗旨,也就是说,其必须与单位工作有密切的联系,即导致死亡的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这里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其具体含义,“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地点”是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但不仅限于此,我们对于工作地点应当予以扩大解释,它除了职工日常工作的地点外,还包括因工作需要而前往的其他地点。



  

  本案中的刘某某在公司负责汽车的焊接工作,其突发脑溢血致死也是在从事电焊工作的过程中,所以导致刘某某死亡的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二、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的疾病与工作原因没有关系,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心脏病以及其他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使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应视为工伤。另一方面,如果其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的,那么这就符合职业病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据职业病的规定认定工伤。



  

  本案中的刘某某系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其疾病并非工作原因所致,所以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2项的规定予以工伤认定。



  

  三、必须因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必须当场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是该情形认定工伤的时间要求。如果只要因突发疾病死亡就视为工伤,这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并且会极大地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设定时间要求是《劳动法》公平精神的体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这样的规定不但有利于责任认定和法律的实际适用,为法律的实践提供可操作的标准,而且也有利于劳动者伤后救济权的行使,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本案中的刘某某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随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从时间上评析,其死亡是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所致,所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2项关于时间要求的规定。



  

  综合以上三个要件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刘某某的突发疾病致死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所致,符合视为工伤认定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能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下夜班后回宿舍睡觉期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结合《公司工作两地生产运行与休息模式》《职工死亡经过报告》、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现场查看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职工系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间猝死,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不...


·人社局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交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超过一年时限能否申报工伤?
      符合一定条件仍然可以申报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


·什么情况不算工伤?
      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不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地来看,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而且该伤害应当是交通事故或者...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举证责任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伤员提交的...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须通过四步走:1、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工伤认定;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申请工伤待遇。
      
 ...


·下班途中死亡算工伤对单位公平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能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果对于工伤认定事项,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受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通过仲裁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