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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为明显,关键在于职工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包括一因一果关系和多因一果关系。一因一果关系又称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职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的联系直接明了,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认定。多因一果关系属于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职工受伤结果是由多种原因造成,履行工作职责只是导致职工受伤结果的原因之一。对于间接因果关系认定,应客观认定履行工作职责对于职工受伤结果原因力的大小和联系,排除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的因素。

  

   间接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取逆向分析确定职工受伤的原因。逆向分析就是指从职工受伤的结果逆向寻找原因。如本案中,王德本在工作中晕倒致癫痫,导致癫痫的原因可能有工作劳累,王德本自身的旧病复发,或王德本本身患有旧病因工作引发导致癫痫。二是分析各个原因与职工受伤的原因力大小。根据各个原因力的大小情况,确定造成职工受伤的基础事实。三是根据绝对优势证明标准排除不属于工作原因的基础事实。绝对优势证明标准是指某一基础事实导致职工受伤的可能性或不可能应达80%以上,若不可能性达到80%以上则将这一原因因素排除 。

  

   在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对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难以界定时,则应依赖证据规则进行推定。将不属于工作原因的致害原因认定为工作原因,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将属于工作原因的致害原因不慎排除,又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在认定工作原因过程中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

  

   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如认为职工不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基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不足等原因,免除了劳动者证明自己属于工伤的举证责任,将举证义务转移到用人单位。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归责责任原则实质上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就否认工伤进行举证。行政诉讼案件通常的证明标准是“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也就是说,行政事实基础事实存在可能性只要达到80%以上,法院就应当予以认定。由此可见,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证明标准适用的是绝对优势标准,即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属于工伤的可能性达到80%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方可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若劳动保障部门未按照上述归责原则对用人单位否认的工伤的情况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法院则应予撤销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同意认定为工伤,但其依据系旧病复发引起的癫痫证据未达到绝对优势标准,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能否认定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人社局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交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2.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023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3最新: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新则 2023-02-04 20:20 发表于北京 “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供各位参考。 ”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1. 用人...


·上下班工伤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上下班工伤具体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   二、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工伤吗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以不属于工伤。社...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能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 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掌握事故发生情况;
    二、企业自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职业病)申报登记。如有特殊情况,申报期可延长至30日;[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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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

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又特别规定下...


·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果对于工伤认定事项,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受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通过仲裁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须通过四步走:1、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工伤认定;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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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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