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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投资的法律风险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铺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加强合同履行的保证能力。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中,最好要求开发商的投资商对商铺投资收益进行连带保证。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采用项目公司制,开发公司往往是项目公司,项目销售完毕后,公司也随即注销。

   二、提高自我管理和经营能力。商铺的使用和经营管理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商铺的小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获得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的管理机构,以便统一业主的行动,有效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

   三、探索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作。商铺投资者关心的是投资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商铺作为一种能产生稳定租金收入流的经营性物业,是很受房地产投资基金青睐的。

  

   商铺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别属于三个不同法律主体,由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一定年数、一定金额的租金回报。

  

  1、商场开业期限

    实践中,商场开业日的确定是较为困难的,因其需要同时要兼顾各方面利益,也因此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开业日能否顺利开业成为商场的重大风险。

  

  2、商铺交付条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即可交付使用.

   可由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双方选择适用的交付条件,前提是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3、商铺交付标准

    满足商业用途需要的交付标准与住宅交付标准有所区别,体现在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竣工交付上,尤其是对于对餐饮或健身等业态而言。

  

  4、商铺交付期限

    交付期限与租金及物业费计算、租赁期限、免租期限(装修期限)、开业日等密切相关,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设定该日期既要考虑工程进度也要考虑上述期限的关联性,同时兼顾可能发生的意外因素,而设定灵活的可操作性。实践中,针对租户恶意履约而故意逾期接收商铺的情况,需约定“视为交付完成”的概念,以明确交付期限,保证合同其他权益得以执行。

  

  5、商铺面积测绘

    单元面积决定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的计算。同时,单元面积是否能够分开测绘,还会影响租赁合同的登记等其他方面。

   根据各地房管局的不同操作方式,对分割测绘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对此需要在招租前予以了解。以建筑面积概念作为商铺的租赁面积,往往会因建筑面积构成以及测绘变化而出现歧异并导致纠纷,为此建议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明确租赁面积的定义,同时,对发生交付租赁面积变化时,如何指定重新测绘机构,以及针对面积变化采取的相应费用的调整方式,也应予以提前约定。

  

  6、不动产抵押

    商业地产具有融资功能,如决定进行不动产抵押的话,则如何处理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抵押与租赁的先后顺序将对抵押人(业主)、抵押权人(银行)、租户(商家)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带来什么影响,以及业主因此需要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均需要在招租前做出考虑,并在租赁合同中作出事先约定。

  

  

  

  

  7、其它招租风险

   南京德本律师:为预防政策风险、规划风险、周边商圈变化等等招租风险,建议业主在正式对外招租前,召集工程部、租赁部、市场部、物业公司、代理公司、律师等共同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形成统一认识,然后再着手招商事项,以预防招租后出现的项目风险。如忽视对项目具体情况的分析研究,仅仅依赖拥有优势条款的合同文本,并不能起到全面化解风险的作用.

  

  8、变相套现风险。开发商的“售后包租”,实际上往往是变相套现。通过抬高商铺售价,开发商实际上已将包租期限中需要付给小业主的租金事先打入房价。这样,高投资回报率只是实现销售的幌子。一旦包销期限一过,小业主只能自己承担经营不善的风险。

  

  9、回报保证风险。由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禁止了开发商售后包租,开发商往往委托或者设立物业管理公司与小业主签订“售后包租”合同,即在法律上售后包租的主体是独立于开发商的。一旦产生纠纷,小业主因主体适格问题不能直接起诉开发商,包销合同中投资回报的偿还能力和保证能力就需要被质疑了。

  

  10、产证办理风险。《上海市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明确,商铺的权属单元应具备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且商铺的分割事先应获得规划、建设、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的批准。这就意味着原来商铺销售中采用的嵌铜条分割的方法将不被认可,商铺的分割也更加困难。上海“永升大厦”、“柳林大厦”等商铺,就是因为商铺产证办理遇到障碍,导致开发商和小业主之间矛盾不断。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对于房屋漏水问题要查找漏水原因,若系公共供水管道破裂造成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有责任维修、更换;若系业主自己用水管道的问题,相关损失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不负有维修义务;若系其他业主未尽到房屋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侵权,则应由其他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房屋系因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漏水,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相关权利,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商铺投资的法律风险
      商铺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加强合同履行的保证能力。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中,最好要求开发商的投资商对商铺投资收益进行连带保证。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采用项目公司制,开发公司往往是项目公司,项目销售完毕后,公司也随即注销。 二、提高自我管理和经营能力。商铺的使用和经营管理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商铺的小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获得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的管理机构,以便...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误区二 “公德意识”不重要 

  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公共部...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变动漏水至楼下,这属于侵权,楼下用户可主张侵权索赔; 3、楼下住户装修时,对损害了楼顶而导致的漏水或者防水材料老化,这可能涉及侵害相邻权,楼上用户同意可以...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


·业主应理性维权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切忌意气用事,有勇无谋,一不小心就身陷麻烦,只有有勇有谋,仔细筹划,做到理性维权。 那么,何谓理性维权呢? 律师认为,凡是通过法律的办法,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的办法,就是理性维权,同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配合一些商业活动,例如团购、集体收房、集体验收,这些都属于理性维权的范围。 理性维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二、在受挫的情况下不屈不挠。 三、反过来说,我们看到了许...


·他人违法建设院墙影响通行,合法权利人直接推倒该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自力救济范围
      自力救济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是指合法权利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而实施、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免受不法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自力行为。该自力行为应当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并且应当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紧迫性相一致和对应。自力救济的行使范围、方式、原则和限度等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不及时采取自救行为,事后权利无法或难以实现,且采取自救的方...


·在自家门上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邻居隐私?
      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可视门铃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可以覆盖邻居的门口位置,其进出住宅的活动信息、访客情况等个人隐私信息,存在被该可视门铃摄像头监控摄录的可能。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民进出住宅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受...


·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房屋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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