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
  
  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2、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二)基础能力
  
  (1)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2)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3)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4)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
  
  (5)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业务水平
  
  (1)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2)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3)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4)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5)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四)责任感
  
  (1)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
  
  (2)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3)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4)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5)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二、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公务员的工资除了绩效工资,还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3、其它工资
  
  我们在上文详细描述了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构成。公务员如果能去偏远地区或者环境差的地方工作,工资就会增加。所以,任何一个工作都不全是轻松的,工资皆来之不易。如今,公务员考试愈演愈烈,能否胜任公务员这份工作,这份工作是否还是您口中期望的铁饭碗,等等这些问题还需您理性思考。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20年前工伤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20年工伤,是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其他意义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


·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人员在入职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就会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定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规定。那么,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一、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


·谁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发生工伤也不见得能够拿到工伤赔偿,因为没申请工伤认定。实践中,我们经常看看到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那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到底谁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谁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是属于工伤。受伤之后向相关部门的鉴定,也就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完毕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而工伤鉴定需要时间的鉴定,那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提前写好投诉书,进行签字投诉,书写好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投诉的劳动单位的具体信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一下机构处理: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有哪些钢结构工程的大量增加,使得纠纷就增多,这时候,就需要一个规范来规范工程、规范施工的行为,以此多一个考量。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是一个相对权威的规范,让钢结构工程的从业者有了考量、参照的基础。但因为法律规范的严谨性、原则性,要了解到法律的各条款的意义才能更好的适用。以下,我们为您讲解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主要内容。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有哪些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


·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工程建筑不能顺利的进行或者如期的完工,需要解除双方的利益并解除双方间的关系这就要签订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而虽然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但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大致上还是一样的,这里网给您准备了一份非常实用基础的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于2011年???????? 月???????? 日...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个人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个人想要更换工作,或有其他原因离职,就必须要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