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卖房合同无效还需要赔违约金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卖房合同无效还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从上文的内容中可以知道,违约金条款不是争议解决条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其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也应当是无效的。
   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尽管你与他人订立了合同,但合同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是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则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予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
  如果是不能够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
  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损失的话,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卖房合同无效还需要赔违约金吗?从上文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答案。但是无效合同中,并非所有条款都是无效的,在上文中说道的三种情形的条款依然有效,值得我们注意。编辑在此提醒,我们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合同一旦是无效的,则很难具备维权的功能,所以务必签订规范格式合同,或请专业的律师为签约把关。
  
  
  


·未签购房合同房价下跌怎么办
      未签购房合同房价下跌可以协商按照新的价格购房。没有签订合同,对买卖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原则上是对方可以重新谈判,确定价格。如果签订了合同,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合同将会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根据合同约定,法律不支持以降价为由而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庞大,有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员通过租房来解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庞大,有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员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而租客承租房屋的时候,会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近年来,关于租赁合同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多发,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详细介绍。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1、营业税——卖方缴纳(税率5.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 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一、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第一条 宗旨、目的: 为了贯彻《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本市...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京工作的人很难买到合适的房子,这时候可以用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租房子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可以预防以后会产生纠纷。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租金低于市场价 当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要求采用半年付或者年付,这时候就需要警惕了,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是转租,因此在后期自己的租住权并不能得到合法保障; 二、房产证以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付中介服务费,房屋出租也会收取中介服务费,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呢?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 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 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转租合同纠纷甲方违约责任所要承担的后果。 一丶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如何赔偿承租人? 1、房屋转租合同涉及的甲方乙方分别是什么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