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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拍卖的原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任意拍卖是依照民法的规定,把物品在公开场合下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卖给最高出价人的一种买卖活动,任意拍卖的目的是换价,即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定与债务有关系。任意拍卖的原则:

  
    (一)禁止违法拍卖

  
    违法拍卖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明显或不明显地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拍卖行为,一是指拍卖违禁品的行为,如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军火、毒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二是指拍卖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在拍卖时内外串通、营私舞弊,如拍卖行职员受贿行贿,泄露底价,使物品高价低卖而从中牟利,或以赝品冒充真品拍卖等。不管是拍卖违禁品还是在拍卖中营私舞弊,都属违法拍卖,都是对拍卖市场正常运转的严重损害,所以必须严格禁止。对于拍卖中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部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禁止无益拍卖

  
    所谓无益拍卖,是指因拍卖而造成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损失的行为。如在任意拍卖中,委托人委托拍卖行拍卖其家庭生活必需品,比如炊具、卧具等,造成其家人生活困难,这种拍卖属无益拍卖。又如,在现行国家政策下,拍卖国有企业时不把原企业职工的安置作为买受的基本条件,这样的拍卖既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也对职工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属无益拍卖。无益拍卖的认定,以法律或政策条文为依据。

  
    (三)拍卖人的行为受委托人的监督

  
    在任意拍卖中,拍卖人代表委托人实施拍卖,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行为理应受到委托人的监督。在拍卖中,委托人作出的决定是拍卖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一旦其委托拍卖人实施拍卖,就要对拍卖的结果负责。一般情况下,拍卖人接受委托,从拟定拍卖日期,确定拍品底价,到发布公告,实施拍卖,都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无特殊情况,拍卖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实施拍卖。

  
    (四)拍卖一槌定音,不得反悔

  
    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以契约内容为依据而进行的。因此,拍卖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调节。不管拍卖行实施任意拍卖,还是执行法院实施强制拍卖,对于竞买人来说,一旦价格被拍定,就不能撤回,这具有法律效力。如坚持撤回则属违约行为,要受到违约的处罚。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三、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


·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试用买卖合同的明显特征是买受人先试用,后支付价款,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必须经买受人试用认可后,合同才生效。因此,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在一般买卖合同中,是在买受人先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后,出卖人才交付标的物,而在试用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必须先履行交付标的物由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试用期间内,买卖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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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对履行地点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是指出卖方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提取标的物的具体地点,该约定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对规划、设计应作如下约定:
    一、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预订房屋座落地点、面积、单价、总价;

  ...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


·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2)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之一种,因此,合同成立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成立之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通常包括:...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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