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一、 东台市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金额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价评估确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及附属物的补偿。征收人还应就搬迁、临时安置及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奖励等项目进行补偿补助。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建筑的建筑物、附属物部分,突击装饰装潢部分、突击移植的果树苗木部分不得评估补偿。
  《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车库、猪舍、披棚等,给予建安造价结合成新补偿,但不予安置。
  二、东台市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行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实行货币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评估补偿外,再给予征收合法建筑面积200元/m2的奖励,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不再另行安置。
  2、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内实行“征一购一”。征收人就近代建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原则上,选购安置房时,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征收合法建筑面积20m2。安置房为高层住宅楼,户型依据规划要求和设计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
  安置房在同等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内按基准价4400元/m2 ;如因套型所限,超合法建筑面积5m2(含5m2)以内的,超过部分按基准价结算;超5-10m2(含10m2)的,超过部分基准价提高100元/m2;超10m2以上的,参照征收时点同类区域经市发改委核准的市场价5600元/m2 结算。
  楼层层差系数统一为:高层一层~~五层为基准价,五层以上每高一层递增15元/m2,顶层价格按减三层价格结算。
  其它用房价格:小高层、高层安置房跃层价格为安置基准价的50%。安置房的自行车库统一为每平方米650元。安置区内的汽车车位一律实行市场化销售,优先销售给本安置区回迁户。跃层及自行车库一律不纳入安置面积。
  选购小高层、高层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从回迁安置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补贴50%的物业费。
  以上就是我们对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介绍。在房屋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政府会提供两个选择给被拆迁人,包括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我们平时所说的拆迁安置房就是产权调换的结果。而货币补偿会包括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等。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拆迁补偿的标准有时候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补偿价格应以政府公示为准。
  
  
  


·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登记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的人想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却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够进行租赁,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进行租赁的话,则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实践中,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的意思是按照双方共同拥有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双方不再生活在一起,保持着分居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将这个财产按照份额或者是平均来进行一个分割,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应着重考虑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贡献,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等因素。因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以登记为效力,故一般在认定时以不动产登记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考虑实际出资者的情况。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因司法实践中情...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1、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 没有违约金;还有一种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2、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者被取消资质 开发商破产,项目就会烂尾,如果找不到新的开发商接盘开发,房产证也很难下来。 3、项目仍然处于抵押状态 这种情况属于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没什么问题,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还清抵押贷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购房者即使签了合同也无法备案,不但贷款下不来,办理房...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怎么赔偿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以前,比较常见的房屋都是自建房,或者是单位修的供员工住宿的集体住房。现今社会,商品房买卖越来越常见,人民也特意买房。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有人为了结婚、有人为了投资、有人为了小孩上学。这些不同的情况,在买卖房屋时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 (一)处理合同存案刊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1、由质量管理部分出具的质量判定陈述; 2、具体纠葛缘由和司法、裁定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借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分承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自己身份证(含户口簿)、刊出合同请求书、开发企业予以承认的签章证明以及悉数购房合同原...


·婚后财产中房产怎么处置
      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之后,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结了婚,夫妻双方之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就算夫妻双方结婚了,在结婚之间,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也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说婚前个人房产。那么夫妻婚后财产中房产怎么处置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婚后财产中房产怎么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在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结婚的时间点来判定的,大部分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活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