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
  
  政府在对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会要求该区域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搬迁。而企业搬迁比个人搬迁复杂得多,企业在动迁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材料的准备,如申请赔偿的材料,企业搬迁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等。那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搬迁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地址搬迁需要提交: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IC卡
  
  3、税务登记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公章
  
  6、新地址产权证明,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7、跨区变地址的需要查账,提供所有的帐本、报表。
  
  二、企业动迁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1、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 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 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 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6、 职工安置费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企业动迁材料中包含了企业申请赔偿的材料、企业搬迁时进供给相关部门的材料等等。企业搬迁并不是简单地直接将企业搬到一个新的地点就可以了,它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新公司的地址等材料,如果企业跨区更换地址,还需要提供账本以便查账。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但是责任方不给钱怎么办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但是责任方不给钱的处理方法:可以再次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调解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


·因疫情公司大规模裁员如何赔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如果符合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况,那么公司可以依法辞退员工。但要注意,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给予辞退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是一个与被担保人、银行等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机构,对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担保公司的了解,知道的人却寥寥无几。担保公司不了解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清楚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就会出问题。今天,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担保公司借款担保 1、企业...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上市,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上市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企业可能已经做好了上市的准备,但是对我国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比如很多人不太清楚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达到一定人数才可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一、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公司没有最低人数的要求。上市公司通常只是对注册资金公司制度的完善性有...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是一个铁饭碗,因为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每年这么多人挤破脑袋的想要进入。在企业中上班,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因为企业业绩不好或者裁员等问题可能会被辞退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这个是需要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告知本人,约定相关赔偿金等事宜。如果本人未签收,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解除。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这个是需要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告知本人...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不可以滥用的。所以说,滥用职权罪不仅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也对于公司中的人员具有约束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


·广州企业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广州企业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提供真实的信息与证明资料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向其他主体借款时不能有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资料、编造不存在的贷款用途等做法。如果企业在融资时向资金出借者实施了上述行为,一旦被资金出借者发现,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刑事法律风险。2、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若需要向他人借款,应当与之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如果需要提供担保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免担保被认定无效后,进而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