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二、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人转到个人帐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人不人帐,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本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款的规定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即本款所列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实践中,为了正确审理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如下解释:
  
  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关于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的问题,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发现,会计私吞公款的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罚处罚。会计掌管着公司的资金和财务凭证,但是如果借助自己的工作便利条件侵吞企业财产,不光是违背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遵守执业准则,是每个执业人必须具备的职业规范。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的他项权证也交给了银行以后,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的这个问题却还是由银行自己决定的,如果比较顺利的话,银行就是会在拿到他项权证三天左右房贷。 一、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1、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一、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


·融资借款是什么?
      融资借款是什么? 一、融资借款是什么? 从狭义上说,融资既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和过程;从广义上说,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集或贷放资金的行为。可以通俗的说: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 二、票据融资借款是什么?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才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欠条起诉时效是多久
      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欠条起诉时效是多久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并且两者在借款活动中都经常被人们所广泛的适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和欠条是一样吗?此外,欠条起诉时效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 借条与欠条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一、欠债不还起诉是否需要律师到法院起诉,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聘请律师代为起诉,也只是由律师提供帮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诉权还是当事人自己的。在实践中,需不需要请律师,主要看案情是否复杂,证据是否充分。如果案情简单,并有相关证据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而且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需要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2023年夫妻个人债务案例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案例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很多犯罪行为时有相似性的,比如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违反的行为,这两个都是大量占用了他人资金,但是法律上在判罪、量刑上有一些区别。那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