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很多犯罪行为时有相似性的,比如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违反的行为,这两个都是大量占用了他人资金,但是法律上在判罪、量刑上有一些区别。那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相关知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注:本罪量刑标准虽然分两个基本的量刑区间,即根据吸收的存款数额及造成的影响,在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根据本律师在实践中所承办案件的经验及全国各地的案例,本犯罪量刑的标准普遍还是比较低的,一致于有些吸收存款数亿的案件,除主犯判决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徒刑外,一般都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还适用了缓刑。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别主要是在于是否告诉受害人自己的向其借钱,并会承诺归还本息的。同时我们还为您带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发生债务纠纷要如何提起诉讼
      发生债务纠纷要如何提起诉讼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多数民间借贷当事人都知道,发生债务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发生债务纠纷要如何提起诉讼呢?我们知道打官司讲究的就是打证据,那么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什么证据?要是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债务纠纷要如何提起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 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
      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 借款利息结算计算方式什么 1、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乘年利率(百分数)乘存期。 2、等额本息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乘月利率乘[(1 月利率)^n/[(1 月利率)^n-1] 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 月利率=年利率/12 总利息=月还款额乘贷款月数-本金 3、等额本金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n 剩余本金乘月利率 总...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债务清偿的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一、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 二、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


·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不少公司或企业在出现资金缺乏时,会采取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的问题,所以了解一些股权质押贷款的办理程序对成功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很重要,那么今天,是我们就帮助您解决关于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的问题,下文是具体的分析,请您仔细阅读。 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申请股权质押贷款需要具备的资格 (一)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累累,而妻子却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不少人认为,丈夫欠的钱那么妻子是一定要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的,那么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一、丈夫欠债妻子连带责任的情况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


·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
      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自然灾害,在救灾的时候,民政部门会下拨被褥、食品等救灾物资。这些特定物资是要专款专用的,不能随便挪用的,否则情节严重,会构成严重,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 据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然而该罪不论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还是从主体来讲均符合职务犯罪特点,有权管理特定款物的只能是从事公务或受委托从事公务...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生活中,货款纠纷是非常麻烦的,债务人一旦拖欠货款不给,债权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很难拿回钱的,这个时候债权人最好还是起诉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还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拖欠货款的起诉状范本,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拖欠贷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 ,男,汉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 ,电话: ?????? 被告: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