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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方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音是否合法?“录音证据”能起到什么作用?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1、录音(录像)是否可以成为证据?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2、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

  
    

  
     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3、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分组认定,是指几个证据材料相互...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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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证据保全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起诉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同时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应特别注意详细地说明取证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程序、实施下载打印等过程,以增加该公证证据证明力度。 1、是否违反管辖。《公证程序规则》第二...


·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处理对策
      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

  3、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微信聊天记录的举证责任分配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


·我国的言词证据特点是什么?
      我国的言词证据特点是什么?使用言词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我国的言词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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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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