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一、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无论是私了、诉讼还是事后的保险理赔,都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害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交通事故这一侵害事实、损害结果以及交通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赔偿项目应当提交的证据。
  1、医疗费。需要提交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病历本、诊断证明等等,在住院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可以在出院后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2、误工费。就误工时间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的医嘱,即病休证明;就误工费金额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因伤误工的证明、误工前6个月及误工期间的工资明细,还有完税证明等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交最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或者银行账户明细来佐证平均收入状况。
  3、护理费。如果雇佣了护工,需要提供护工费发票以及护理协议;家属或朋友护理的,需要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费的相关证据。
  4、交通费。需要提交救护车发票以及每次就医的交通费票据。
  5、残疾赔偿金。需要提交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户口本以及暂住证等等。
  6、财产损失。财产损坏尚可维修的,需要提交车辆修理费发票、维修清单或结算清单等;财产已报废的,需要提交财产购买时候的原始发票、小票等。为证明财产损失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好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财产受损情况。如果对方对财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提出质证的,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确已报废或者维修成本已高于购置成本。
   二、哪些事项不用举证
  (1)根据法律规定无须证明的事项:
  (a)众所周知的事项,比如天下雨路面肯定会很滑,这是众所周知的事项,自然不用我们证明路面为什么会很滑;
  (b) 自然规律及定理,如上例中,为什么会下雨,就是属于自然规律,不属于举证范畴;
  (c)根据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后,一般会发生损害,而不用去做车辆经过剧烈碰撞是否会发生损害这样的假设,然后去证明;
  (d)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e)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f)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上述(d)(e)(f)的文书被法律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不用另外证明其合法性。
  (2)自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这种情形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说明没有异义,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对事实作了事先的描述,而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加以复述的时候,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用再对该事实进行证明。
  若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的话,此时当事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则一定要了解清楚案件是否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同时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这些都是与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处理以及处理的结果相关的,当事人一定不要忽略了。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车祸责任划分不可以让,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2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交货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规则 1、双方当事人约定交货期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同时出卖人可以再该交货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双方没有约定交货期限,或约定交货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仅约定开始交货,未约定何时终止交货的,视为约定的交货期限不明确。 3、如双方未约定交付期限,且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放。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一、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在拆迁时,购买的车位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自建的车库若没有获得产权证明的,则属于违建建筑,一般来说是不能获得赔偿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


·交通肇事罪私了需要注意什么
      交通肇事罪私了需要注意什么交通肇事罪中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但对于其中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不允许当事人私了的,因此通常说交通肇事罪私了,往往都是指对民事方面的私了。在这方面有一定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交通肇事罪私了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后能反悔吗 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还能反悔吗?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协议性质问题,也就是达成“私了”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或者起诉的问题。依据《...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在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此肇事方就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以各省事上一年度的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下面我们整理了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29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13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52元; (四)电力、热力...


·一、 人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流程?
      一、 人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流程?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是如何赔付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司机都要求强制购买交强险。其购买意义在于保障机动车车主的人身安全,其次,在赔偿额度内对伤者进行救治,那么,交强险赔付限次吗?交强险在赔付时是如何赔付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相关的解析,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交强险赔付限次吗 交强险不限次数,但限保额。如果一次保额已经赔完了的话,在该保险年度内就不再赔了,如果前次保额没有赔完的,第二次还是可以赔的。依据有关...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也随之而来。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购房者只有知道了风险,才能着手预防。那在实践中,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