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但却是让各位车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然后等着交警来进行处理,继而确定事故责任人。那么,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划分依据的具体介绍。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而确定。对此,我国法律有不同的划分依据,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
      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相关部门鉴定以后构成残疾了,那么就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费了,那么这个精神赔偿费要按照什么样的因素赔偿?怎么来赔偿呢?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一、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旅游公司怎么赔偿?
      一、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旅游公司怎么赔偿?按实际发生的事故来进行赔偿;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对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大多肇事车辆都是由地接社租用的,而非组团社的车辆,也非地接社自己所有的车辆。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三方责任,一方是组团社,一方是地接社,一方是地接社所雇佣肇事车辆,三方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没有统一的根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发生之后往往是互相推委责任。而组团社和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地...


·后八轮逆向行驶撞到停在摩托车怎么处罚?
      后八轮逆向行驶撞到停在摩托车怎么处罚? 在交通事故中经常发生关于交通车辆因为逆向行驶的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逆向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可大可小,所以在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下关于逆向行驶的处罚也是非常严格的,所以您一起来关注一下关于后八轮逆向行驶撞到停在摩托车怎么处罚? 一、后八轮逆向行驶撞到停在摩托车怎么处罚?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对于交通的需求越来越大,道路愈加拥挤,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交通事故愈加频发。这就需要您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用以应对突发事件,下面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 一、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 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处理过程当中,会有不能联系上对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电动车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方 你请求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物价认证中心对损坏车辆进行评估,保险公司自行定损有侵权之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结论在法庭上没有法律效力,就像裁判和球员都是他一样的道理。你可以凭认定书和评估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胜诉是...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评析。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看这一条款,我们都明白,论单纯的交付时间不可能引起什么争...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2、如果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3、拒不支付抚养费,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但是,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


·武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之后,是可以进行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进行解决的。这样可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那么,武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都是有哪些步骤呢?这是我们在进行选择快速处理所必须了解的一些知识,也是有很多细节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一、武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 1、保险单凭证 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这是保险公司...


·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一、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处理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