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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必须缴足法定时间。一些国家规定,女职工至少应在分娩前的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或在怀孕的10个月中有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在生育前2年中有10个月生育保险缴费的记录。生育保险具有短期特点,所以,生育保险的缴费也是短期缴费。

  

  2.要求工作达到规定期限,即被保险人必须在产前达到投保所规定的时间,或者从事工作若干期限,方有获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如法国规定,产后可以得到10个月保障,且在这年之前12个月的头3个月内受雇200小时,或者缴纳6个月的保险费,才有资格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只对居住年限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卢森堡规定,受益人必须在该国居住12个月,夫妻两人必须在该国居住3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均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不要求个人投保,只对单位女职工实行生育保险。在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国家中,一些国家不要求女职工生育以前投保,仅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

其中:

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n月欠缴额×(12-n+l)]

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


·2023年5月1日起,举报代缴社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年1月,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与1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起,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其中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该厂工作了7年。单位应支付给李某相当于其本人7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如何认定?
      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许多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宜签订处分协议,包括劳动报酬的支付以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进行一次性解决。从该类协议的性质来看,处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达成的合意,是对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或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的处分和...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得了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再补缴社保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


·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退休了吗?
      因为社保规定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因此就有员工以为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依法申请退休,其实这种想法完全错误。按照当前的政策规定是,员工社保中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缴纳到这个时间之后可以选择不交,但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因为多缴多得。但是,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或作年限满10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   2、年满...


·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虽然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原则上都能得到优先清偿,但实际中,清偿的现款极少,都是一些旧房陋屋、“破钢烂铁”,很难变现。 应作出现定,有的需降价处理的还得降价处理。另外,如果确实变不了现的,只要有有形的财产放在这里,社会保险机构无论对社会,还是对退休人员,也都有个交待。 退休人员的医药费问题。 其根本途径是通过实行医疗费社会统筹来解决。在此之前,则应在企业破产中划出一块,作为这部分人的医疗后...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常调动,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个人账户部分转入新的地区继续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照转入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3、从企...


·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偿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社会保险费补发到工资中,而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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