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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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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作如录像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把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

    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名。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以复制等方式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这种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间为50年,截止于录音制品制作完成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录音制品录制完成50年后,这种邻接权为届满。

    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被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互联网传播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除取得上述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可以对抗肖像权、名誉权吗
       在绘画、雕塑、摄影、影视作品中,如果该作品载有人的肖像,也会发生著作权与肖像权交叉的问题。该作品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而作品中肖像的权利则归属于肖像权人。二权相比较,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例如,画家请女青年为模特创作了人体画,该画的著作权归画家所有,女模特对画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女模特不同意公开展示自己的肖像,画家不能行使裸体画的著作权。例如几名画家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油画人体艺术大...


·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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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邻接权
      著作权法第28条原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现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于邻接权基于作品的传播而产生,故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例如,表演者授权他人复制其...


·权利解读——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

    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


·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作如录像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把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

    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名。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以复制等方式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这种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间为50年,截止于录音制品制作完成后的第50年的...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


·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可以分离吗
       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客体是有体物。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客体是无体物,即作品。例如,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送给他人,如果没赠与该画的著作权,那么,受让人只对这幅画享有所有权,而不能对画行使著作权,该画的著作权仍在画家手中。
...


·邻接权的法律定义
      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


·著作权利的限制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二、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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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法保护法律没有禁止出版发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人的作品在不违反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享有著作权。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该条的第二项规定:“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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